銅仁市江口縣2015年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實施方案
來源:江口縣人民政府網(wǎng) 閱讀:803 次 日期:2015-08-05 1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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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城區(qū)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緩解城區(qū)學校師資緊缺的矛盾,經(jīng)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城區(qū)學校緊缺學科教師在編制范圍內(nèi)面向全縣實行公開選調。為使選調教師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劉鴻麗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劉仕化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秦 杰 縣教育局局長

成 員:沈建斌 縣監(jiān)察局局長

詹忠才 縣編委辦主任

羅惠京 縣財政局局長

冉啟明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育局,由秦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楊光明、縣教育局楊秀權任副主任。

二、選調對象:江口縣在職公辦教師。

三、選調學校:縣民族中學、縣第三中學、縣第一小學、縣第二小學、凱德完小、鎮(zhèn)江完小、縣實驗幼兒園。

四、選調職數(shù):共47名(詳見附件1)。

五、選調原則

(一)堅持按需設崗原則。

(二)堅持凡進必考、擇優(yōu)錄用原則。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六、選調教師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具有良好品德和獻身教育事業(yè)的精神,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且身體健康。

(二)遵紀守法,恪盡職守,近3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31日。

(四)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報考初中職位的教師,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持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在我縣教育教學一線工作3年及以上,所報學科應與最高學歷畢業(yè)證或相應教師資格證(聘任證)專業(yè)一致。報考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英語崗位的應以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一致。

2.報考小學職位的教師,應具有中專(中師)及以上學歷,持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在我縣教育教學一線工作3年及以上,且所報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一致或所報學科與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聘任)專業(yè)一致。報考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英語崗位的應以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一致。

3.報考小學科學崗位的教師,應具有中專(中師)及以上學歷,在我縣教育教學一線工作3年及以上,持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擔任小學科學教學3年及以上,或持有貴州省教育廳頒發(fā)的貴州省中小學實驗教師實驗技術人員上崗證且現(xiàn)仍擔任該學科的教師,或所學專業(yè)為生物、化學、物理的均可報考。若是中專中師學歷的教師工作滿5年及以上,近三年連續(xù)任科學教學工作。

4.報考幼兒園職位的教師,應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專業(yè)不限,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3年及以上,年齡35歲以下(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

(五)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已選調到城區(qū)學校工作未滿5年的;

2.未接轉的特崗教師和從外縣選調到我縣教育教學工作未滿3年的;

3.曾受過黨政紀處分并未撤銷的和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評為不合格、不稱職、基本稱職、不定等次的;

5.當年度,統(tǒng)考(或調考)科目所教班級人均分成績?nèi)h排名被列為教學末位培訓的;非統(tǒng)考統(tǒng)評科目、未統(tǒng)考科目的任教教師所在學校及中學(無中學的由督管站)不批準其申請報考的;

6.不符合招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其他情況。

七、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宣傳階段(2015年8月4日—8月9日)。召開中小學校長會議,下發(fā)《江口縣2015年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江口門戶網(wǎng)和江口教育網(wǎng)公布《方案》;鄉(xiāng)鎮(zhèn)中學組織召開轄區(qū)學校校長會傳達《方案》精神;各級各類學校組織教職工開會學習《方案》,讓每位在職公辦教師知曉《方案》內(nèi)容。

2.報名時間(2015年8月10日—8月1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報名地點:江口縣教育局大廳

報名人員:由各選調學校抽調專人負責報名

3.報名程序。報考人員在江口教育網(wǎng)下載報名登記表并認真填寫,簽署所在學校同意報考意見后,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聘任證、先進個人表彰證書或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所在中學、縣教研室出具的教學質量證明、所在學校簽署報考意見的本人申請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張、報名費100元。

4.報名設幼兒園、小學和初中三個學段組??h民族中學、縣第三中學為初中學段組。初中組、幼兒園組采取“定校、定崗”的方式報名;縣第一小學、縣第二小學、凱德完小、鎮(zhèn)江完小為小學組,報名時只填報學科,不填報學校,實行“統(tǒng)一報名、統(tǒng)一選調、擇優(yōu)選崗”。每人限報一個學段、一個學科。

(二)資格審查。

1.由各選調學校選派人員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對前來報名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凡符合報考條件者列入報名對象進行登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復審。

2.公示符合報考條件的教師名單。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報考者,2015年8月13日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八、考試考核

(一)報考中小學教師職位(筆試加考核)。

1.筆試(占100%)。筆試分專業(yè)統(tǒng)一命題制卷。筆試內(nèi)容為所選科目教材的專業(yè)知識,重點是基礎知識,教育法規(guī)、教育教學理論和新課程改革內(nèi)容。報考小學職位的,專業(yè)知識考至高中階段知識;報考初中職位的,專業(yè)知識考至大學階段知識。筆試成績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作為選調人員。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時間: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

筆試成績公示:在江口門戶網(wǎng)站和江口教育網(wǎng)公示筆試成績。

2.考核(滿分5分)

考核按報考人員在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期間獲得的先進個人表彰及取得省市縣級骨干教師稱號實行另加分。表彰由黨政類表彰、教育類表彰兩種類別因素組成。

獲黨政類表彰加分標準:獲國務院表彰的加2分;獲人事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獲省人社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獲市人社局、縣委、縣政府表彰的加0.5分;

獲教育部門類表彰加分標準:獲教育部表彰的加1.5分;獲省教育廳表彰(或獲省級骨干教師、名校長稱號)的加1分;獲市教育局表彰(或獲市級骨干教師、名校長稱號)的加0.5分;獲縣教育局表彰(或獲縣級骨干教師稱號、課改積極分子)的加0.2分。

考核加分總分值為5分,可以累計加分,5分為滿分封頂。若同時段獲同一稱號表彰的,取最高級別計分。

3.綜合成績計算。考生最后的綜合成績由筆試成績、考核成績兩部分組成。總分為105分。

(二)報考幼兒園職位(筆試、面試加考核)

1.筆試。筆試內(nèi)容為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3—6歲兒童學習與發(fā)展指南》、《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標準》、教育法規(guī)等。筆試成績60分為合格。筆試不合格不能進入面試。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時間:2015年 8月14日上午9:00---11:00

筆試成績公示:在江口門戶網(wǎng)站和江口教育網(wǎng)公示筆試成績。

2.面試。所有筆試合格人員均進入面試。面試分現(xiàn)場提問、才藝展演兩個環(huán)節(jié)。

(1)現(xiàn)場提問:主要考察語言表達、邏輯思維、與人溝通等能力和專業(yè)知識、性格氣質等知識儲備。

(2)才藝展示:主要考察繪畫、器樂、聲樂、舞蹈等與職業(yè)相關的專業(yè)技能。

(3)面試評分細則、標準及方案由選調學校擬定并送縣教育局審核。面試實行全程攝像,面試成績必須當場公布。面試出現(xiàn)缺考或棄考現(xiàn)象,缺考或棄考者的面試成績以0分計分。

(4)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選調。

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考核(滿分5分)。考核細則同上。

4.綜合成績計算??忌詈蟮木C合成績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核成績?nèi)糠纸M成。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考核滿分為5分,總分為105分。

九、選調人員的錄聘

1.以綜合成績排名順序,按選調人員與選調職數(shù)以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調人員。若遇同一學科選調人員成績并列,并符合選調條件的,由領導小組研究是否確定為選調人員。

2.小學組凡被確定為擬選調人員,根據(jù)綜合成績排名選擇崗位(學校)。先由第一名選擇崗位(學校),再由第二名選擇崗位(學校),以此類推。

3.確定為選調人員者原則上不能放棄選調,但確因特殊原因不能選調的人員,由本人寫出自愿放棄選調的承諾書后,經(jīng)領導小組同意方能放棄,并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選調人員。自愿放棄選調的人員3年內(nèi)不能參加城區(qū)選調。

4.公示擬選調人員名單。

5.凡被錄用的選調人員由縣教育局在2015年秋季開學前辦理調動手續(xù)。

6.選調人員實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后經(jīng)選調學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學校工作。經(jīng)選調學校考核合格者由教育局行文正式調動。

十、選調工作紀律

選調工作嚴格按照“嚴肅、認真、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在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選調工作在縣監(jiān)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部門全程參與和監(jiān)督下進行。參加考試的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如有違紀違規(guī)情況發(fā)生,對選調人員取消選調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十一、其它

1.公開選調的組織工作由縣教育局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農(nóng)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fā)〔2002〕28號)文件中“歸口加強中小學人事管理”的規(guī)定組織實施。

2.被選調的人員,若須解聘其原所在學校高級、一級專業(yè)技術聘任崗位,按崗位設置和職稱管理有關規(guī)定,到新單位重新履行高級、一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聘任手續(xù)。被選調人員出現(xiàn)解聘原有職稱崗位的問題,必須向縣教育局寫出服從解聘原單位所聘職稱的書面承諾書。

3.選調工作產(chǎn)生的考核、面試經(jīng)費由選調學校負責解決。

4.咨詢電話:江口縣教育局0856—6829906

0856—6829908

監(jiān)督舉報電話:江口縣監(jiān)察局0856—6621082

0856--6623990

附件:1.江口縣2015年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學科設置表

2.江口縣2015年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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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縣2015年城區(qū)學校選調教師學科設置表 》來源于江口縣人民政府網(wǎng),最近更新于201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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