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15〕45號
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2016年新增博士生導師遴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按照《福州大學選聘博士生指導教師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福大研[2013]4號)(附件1)規(guī)定執(zhí)行。堅持好中選優(yōu)和寧缺勿濫的原則,結合學科點發(fā)展實際,認真做好此次新增博士生導師的遴選工作。
每個非自主設置的二級學科博士點推薦一般不超過2人,自主設置的二級學科博士點推薦一般不超過1人。每個一級學科博士點推薦的新增博導候選人總數(shù)累計一般不超過5人。連續(xù)兩次申報未通過的申請者暫停申報1次。
二、申請類別
符合遴選條件的申請人按照以下類別申報:
申請人分類 | 所填表格 |
A類:本校博導申請跨專業(yè)增列博導、校外單位博導(注:指已列入全國博士招生目錄)申請增列我校博導者、已按規(guī)定經校研究生院確認其博導資格的新引進人員。 | 《福州大學2016年跨專業(yè)及校外人員增列博士生指導教師申請表》(A表) |
B類: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閩江學者特聘教授以上的申請者 | 《福州大學2016年新增博士生指導教師申請簡表》(B表) |
C類:除A、B類以外的符合博導遴選條件的新增博導申請者 | 《福州大學2016年新增博士生指導教師申請表》(C表) |
三、遴選程序
1.資格審查:申請人向學科所在的學院提出申請,學院進行資格審查;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請人的資格、學術水平以及指導博士研究生的能力進行評審,并結合本學科建設實際需要和學校限定的名額,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學院將相關材料報至研究生院。
2.同行專家通訊評議:研究生院負責聘請校外同行專家對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的候選人的學術水平及指導博士生的能力進行全面評議。
3.學部委員會評議:學部委員會對同行評議結果進行審議。
4.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根據(jù)校外同行專家通訊評議和學部委員會審議的結果,提交給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5.公示及資格確認:研究生院在校內對擬增列博士生導師進行公示。自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無異議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正式確認其博士生指導教師資格。
四、申報材料
1.新增博導申請表(A表、B表、C表,見附件3~5)。
2.相關證明材料。具體包括:(1)校級科研管理部門出具的承擔科研項目證明,協(xié)助指導博士生團隊成員的書面證明;(2)發(fā)表學術論文的原件及復印件(論文復印件只需復印論文的封面、目錄、首頁);(3)身份證復印件和最高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4)填C表的申請者還需提交代表作3篇(論文要全篇復印、專著要原件)一式5份,其中4份材料中所有申請者的姓名需涂黑復印或遮?。ㄑb訂方式:每份申請表+3篇代表作)。所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用A4版式,加蓋學院審核章。
3.《福州大學2016年申請增列博士生導師情況匯總表》(附件6),匯總表須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會主席簽名并加蓋院章。
此次申報采取紙質材料申報和網絡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申請人請于2015年10月10日至11月5日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上的“導師管理-學術型博導遴選”按類填寫申報信息,并上傳電子版申請表。其中,填寫論文成果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論文當量僅適用于數(shù)學學科;(2)學術論文的刊物級別按《福州大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術期刊及論文認定實施細則》(校研 [2014] 2號)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思政類、教管類、實驗類論文不能作為申請博導的成果。
紙質申報材料要求和網絡選聘步驟詳見附件7。
五、其他
各單位應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研究生院培養(yǎng)與學籍管理辦公室。
研 究 生 院
2015年9月28日
易賢網溫馨提示:
《附件》來源于福州大學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10月10日。
易賢網下載后為“.rar”的壓縮文件,解壓后得到“.xls”和“.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辦公軟件excel和word制作,請確保您使用的電腦已安裝此類軟件,否則打開的文件將是亂碼。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