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nóng)村信用社2016年招聘員工加分政策
來源:湖南領導人才網(wǎng) 閱讀:4412 次 日期:2015-10-19 0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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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應范圍

根據(j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若干規(guī)定》,共有18個縣(市、區(qū)),分別是:

1.民族自治地方(1州7縣):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轄吉首市、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瀘溪縣、永順縣、龍山縣等8個縣市)、通道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芷江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江華瑤族自治縣。

2.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縣區(qū)(1縣2區(qū)):桑植縣、永定區(qū)、武陵源區(qū)。

二、加分標準

1.上述18個縣(市、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本縣(市、區(qū))行社的,筆試成績加5分。

2.上述18個縣(市、區(qū))的漢族考生報考本縣(市、區(qū))行社的,筆試成績加2.5分。

三、考生民族及戶籍認定依據(jù)

1.在上述18個縣(市、區(qū))參加高考的人員,報考本縣(市、區(qū))行社員工的,即為“本地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是否在本地參加高考,以考生學籍檔案記載為準。湘西自治州轄內考生在吉首民族中學參加高考,報考本縣行社員工的,視同為“本地考生”。

2.考生民族以考生學籍檔案中“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及“湖南省報考大中專院校少數(shù)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表”記載的民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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