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寧波市直單位中層(處級)干部跨部門競崗交流和遴選公務員公告
來源: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 閱讀:1311 次 日期:2015-10-30 0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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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擴大選人視野,推進干部交流,健全來自基層一線的黨政干部培養(yǎng)選拔鏈,激發(fā)隊伍活力,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市人力社保局決定開展2015年市直單位中層(處級)干部跨部門競崗交流和市級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工作?,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跨部門競崗交流和公開遴選職位

本次跨部門競崗交流和公開遴選職位共64個,其中,市直單位管理的21個中層(處級)領導職位(詳見附件1),實行跨部門競崗交流;市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43個主任科員以下職位(詳見附件2),實行公開遴選。

(一)跨部門競崗交流職位

1.市發(fā)改委法規(guī)處處長、市政協(xié)信息中心主任、市委組織部副處長、市委政研室副處長、市編委辦綜合處副處長、市紀委派駐機構副處長級領導職務3職、市經(jīng)信委各工業(yè)行業(yè)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辦公室副主任、市商務委團委副書記、市財政局市級部門預算編制中心副主任、市人力社保局12333電話咨詢服務中心副主任、寧波廣電集團審計室副主任、寧波工業(yè)供水有限公司副總經(jīng)理等15個職位,面向市直單位競崗交流。

2.寧波城市職業(yè)技術學院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市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寧波廣播電視大學外語系副主任、寧波職業(yè)技術學院黨(院)辦副主任、浙江紡織服裝職業(yè)技術學院藝術與設計學院教學副院長、市農科院農產品加工研究所副所長等6個職位,面向市直單位、部省屬駐甬單位競崗交流。

目標職位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含所屬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參加本單位職位的競崗交流。

(二)市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43個主任科員以下職位,面向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開遴選。

二、資格條件

(一)跨部門競崗交流

報考人員必須符合《干部任用條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目標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人員交流到行政機關的還應當符合《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試行)》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1.正處級領導職位(3個)

(1)市直單位(含機關事業(yè)單位及所屬單位,不含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縣市區(qū)分局,下同)副處級干部或相當于副處級領導職務滿2年(面向部省屬駐甬單位競崗交流的,含部省屬駐甬單位相應條件人選);市屬國有企業(yè)中層正職及市直單位所屬企業(yè)正職。所任職務高于上述職務,符合學歷、年齡等要求的也可報考(下同)。

(2)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在境外獲得的學歷或學位須經(jīng)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中心認證,下同);年齡45周歲以下(196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2.副處級領導職位(17個)

(1)市直單位主任科員或相當于正科級領導職務滿3年(面向部省屬駐甬單位競崗交流的,含部省屬駐甬單位相應條件人選);市屬國有企業(yè)中層副職及市直單位所屬企業(yè)副職。

(2)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40周歲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市商務委團委副書記職位要求35周歲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3.國企副職領導職位(1個)

(1)市直單位主任科員或相當于正科級領導職務滿3年;市屬國有企業(yè)中層副職;市直單位所屬企業(yè)中層正職滿3年。

(2)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40周歲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以上任職時間均計算到2015年10月31日。

報考對象中軍轉干部在地方首次晉升職務的最低任職年限,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公開遴選

1.遴選范圍

(1)寧波市所轄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開發(fā)園區(qū)所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寧波市所轄縣(市)區(q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3)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的縣(市)區(qū)機構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部省屬駐甬機關縣(市)區(qū)分支機構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2.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當符合《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遴選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經(jīng)歷(含試用期)。工作經(jīng)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31日。

(2)公務員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跨部門競崗交流和公開遴選: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到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

4.具有外國國籍、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6.調任、轉任、遴選到現(xiàn)單位或提任處級職務未滿一年的;

7.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調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8.其他不宜參加的情形。

三、方法和程序

主要按注冊報名、資格初審、綜合比選、組織考察、討論決定的方法和程序進行。

1.注冊報名

報考人員經(jīng)所在單位黨組織同意后,通過寧波考試網(wǎng)注冊個人真實信息,選擇職位報名。

報名時間:2015年10月30日0時—11月5日17時。

報名網(wǎng)址:寧波考試網(wǎng)(http://www.nbks.net)(2015年寧波市跨部門競崗交流和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系統(tǒng))。

報考人員上網(wǎng)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報考人員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資格和任用資格,并按相關規(guī)定由組織人社部門和所在單位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2.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2015年10月30日0時—11月6日12時。

目標職位所在單位根據(jù)注冊信息,在報考人員報名起2天內完成網(wǎng)上資格初審,并向初審未通過的人員說明理由。報考人員可上網(wǎng)查詢,未通過者可在11月5日17時前再次報名。

經(jīng)資格初審,職位計劃2名及以下、資格初審通過人數(shù)與計劃數(shù)比例不足3︰1的,或職位計劃3名及以上、資格初審通過人數(shù)與遴選計劃數(shù)比例不足2︰1的,將酌情核減或取消職位計劃。職位計劃取消的,由目標職位所在單位通知報考該職位人員,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

2015年11月11日9時—11月13日17時,已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登錄寧波考試網(wǎng)“準考證下載”欄目,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和考試須知。

3.綜合比選

跨部門競崗交流和公開遴選綜合比選分筆試和集體面談二輪比選。

筆試時間為2015年11月14日。筆試由全市統(tǒng)一命題,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報考人員同時攜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筆試統(tǒng)一安排在市區(qū)。筆試內容主要測試報考者基礎知識、分析解決問題和文字綜合能力等,滿分100分??忌稍趯幉荚嚲W(wǎng)上查詢本人筆試成績。職位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3︰1比例、3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在筆試合格報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集體面談入闈人選。

集體面談前,由目標職位所在單位通知入闈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參加集體面談對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學歷學位證書及目標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料、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見附件3)。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集體面談。

集體面談主要了解報考者邏輯思維、分析表達、組織溝通、實踐操作等能力,采取個人陳述與面談互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按百分制計分,不足60分的淘汰。公共題由全市統(tǒng)一命題,目標職位所在單位可根據(jù)需要增加專業(yè)題或業(yè)務水平測試。業(yè)務水平測試成績占集體面談成績的30%。集體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組織考察

根據(jù)筆試成績占40%、集體面談成績占60%的比例確定綜合比選成績,確定考察對象,根據(jù)實際情況可進行差額考察。目標職位所在單位分別組織考察組,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并采取個別談話、查閱干部檔案和工作資料、了解公務員“崗位對責、績效對賬”考核情況、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對考察對象德才表現(xiàn)和工作實績進行全面考察,注重履職過程分析,深入了解群眾口碑。擬提任人選,要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疾鞂ο笏趩挝灰龊门浜瞎ぷ?,如實介紹考察對象表現(xiàn)情況,并由單位紀檢監(jiān)察機關出具廉政鑒定。

5.討論決定。

由目標單位黨委(黨組)根據(jù)綜合比選和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任人選名單,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分別在擬任人選原單位和目標職位所在單位進行任前公示。公示結束后辦理任職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資格。確實沒有適合人選的職位,經(jīng)目標單位黨委(黨組)研究,并報市領導小組同意,可以空缺。競崗交流職位任職試用期一年,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試用職務,按原職務層級安排工作。所在單位實施干部培訓鍛煉、選拔任用時,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競崗交流干部。

中共寧波市委組織部

寧波市編委辦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0月28日

2015年寧波市直單位中層(處級)干部跨部門跨部門競崗交流職位匯總表

2015年寧波市直單位中層(處級)干部跨部門遴選公務員職位匯總表

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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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樣表)》來源于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最近更新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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