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4年6月,湖北省巴東縣東瀼口鎮(zhèn)白泉寺村幾名村干部對該村3組低保對象評定時,簡單采用“抓鬮”方式來確定。村民宋某于2015年2月向鎮(zhèn)紀委遞交了舉報信,鎮(zhèn)紀委迅速展開調查。最終“抓鬮”定低保村官陳某、盧某、王某被黨內警告處分。
【標準表述】
從表面上看,抓鬮確實是一種建立在機會均等基礎上的概率平等,避免了一些老百姓所認為的“潛規(guī)則”,規(guī)避了權力和關系的運作,防范了“人情社會”的一些弊端,做到了所謂的“公平、公開、公正”。
抓鬮看似公平,實際上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風險性,它完全否定了個體的主觀努力和實際表現(xiàn),將決定權交給虛無縹緲的運氣。所以,看似公平的非理性方案,雖然出發(fā)點是保障公平,但在結果上卻又破壞了公平。此外,抓鬮還會給人一種個體努力和實際表現(xiàn)不重要的暗示,無形之中滋長民眾的“賭博心理”。
剛才所提到的巴東縣東瀼口鎮(zhèn)白泉寺村原村官們“抓鬮”定低保形為,將低保政策的目的性、針對性、嚴肅性消弭殆盡,嚴重背離了程序正義,反映了敷衍塞責、簡單粗暴的工作態(tài)度,破壞了政府形象和社會的公平底線。
【具體措施】
首先,要堅持程序正義。對于低保問題,堅持入戶調查、定期公示,必須加強對基層干部的管理、責任追究,堅決杜絕“人情保”、“權力保”等亂象。
其次,要端正工作態(tài)度,做到勤政為民。相關的上級部門要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教育管理,強化責任追究,確保其真正為困難群眾辦實事、辦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