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zhí)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2014年11月,中央巡視組發(fā)現(xiàn),一些權力部門責任擔當意識不夠,有的干部存在選擇性作為等問題。2014年7月,國務院曾提及“選擇性落實”,并視為“作風不扎實”的表現(xiàn)之一。
【標準表述】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或者實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無濟于事。
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都需要各級政府來實施,與群眾關系最密切的也是各級政府,政府的決策與執(zhí)法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適當,不僅關系人民福祉和社會穩(wěn)定,也關系依法治國方略能否落實。因此,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如果能夠緊緊抓住這個關鍵,在規(guī)范政府權力的行使、防止權力濫用方面有切實可行的制度安排,將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產(chǎn)生重大作用。
【具體措施】
一、樹立對法治的信仰,提高全民法治思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樹立法治權威,對法治發(fā)自內(nèi)心的認同和尊崇。中國法治的進程應該是褪去神秘的面紗,把法治的方方面面推向人民,讓人民了解、參與、監(jiān)督。把法治的思維帶入普通群眾心中,讓人民體會到法治的過程,真真實實感受到法治帶給人民生活的變化。
二、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繼續(xù)做好普法學法用法守法工作,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普及法律常識。
三、健全行政決策制度機制,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要健全行政決策形成機制和程序。依法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和量化標準,并向社會公布;進一步推動參與式行政程序建設,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完善實施機制;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和民主權利,完善決策聽證制度;建立健全專家論證、公眾參與、專業(yè)組織評測等相結合的風險評估機制。
四、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簡政放權、下放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大力推行權力清單制,削減行政權力,激發(fā)市場的活力和發(fā)展的動力,切實劃清政府和市場、社會、企業(yè)之間的關系。
五、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營造良好法制環(huán)境。要加強政府信息管理。加強重點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時、準確、依法、依規(guī)公開政府信息,及時受理、答復依申請公開事項,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