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4年8月份,多個省市區(qū)近日陸續(xù)發(fā)布普通高校學費上調信息,部分省區(qū)平均漲幅高達50%。業(yè)內人士指出,一些高校近年來投資增長過快,導致債務負擔加重,一邊“亂花錢”一邊“喊缺錢”的現(xiàn)象值得警惕。此事引起熱議。
【標準表述】
作為社會組成的一個部門,高校并不是真正的象牙之塔,與教學科研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所有配置,也都需要財力支持。在物價普遍上漲的社會大環(huán)境中,期望高校費用不變甚至下降,是不現(xiàn)實的。
但是教育成本也不能是一筆糊涂賬,高校鋪張浪費不該由學生買單。高校的亂花錢現(xiàn)象,從新聞報道中可以找到很多例證:舉辦校慶晚會,不惜花幾百萬元請明星助陣;修建一個“高大上”校門,一下子花掉幾百萬元……這些發(fā)生在大學校園里的鋪張浪費和腐敗丑聞,不斷刺激著公眾神經。如果把這些“腐敗成本”攤進教育成本,讓學生為腐敗買單,是極不公平的。上調大學學費,須以高校厲行節(jié)約為前提,決不能允許高校一邊亂花錢一邊向學生多收錢。
對不少貧困家庭來說,供一個大學生也許能改變這個家庭的命運,但是學費上漲可能會對此帶來影響。高校學費調整不能完全按市場規(guī)律走,即便漲價,也要充分考慮到教育公平的問題,不能因為漲學費而把貧困學子擋在高等教育的大門外。目前,有很多學生在畢業(yè)時拿不到自己的畢業(yè)證,究其原因就是還不完上學時欠下的債。
李克強總理說過“教育是民生之基,更是強國之本”,所以采取措施抵制這一事件的不斷發(fā)生是勢在必行的。
【具體措施】
一、完善高校的財務管理制度。財政部門應負起責來,沒有做到公開義務的院校不予撥款。公辦高校的學費,政府應該嚴格控制,進一步要求高校要公開財務信息,曬出學校的所有財務賬單,具體到細目的開支,以此核算教育成本,作為確定學費標準的基礎。
二、糾正辦學理念。教育本應以學生為本,但近年來公辦高校卻有企業(yè)化傾向,而真正意義上而言納稅人并不需要一所盈利能力很強的大學,而是一所能培養(yǎng)人才的大學。漲學費可以,但須提供更好的教育質量,相應提高獎學金、助學金數(shù)額。漲價前,必須嚴格落實教育經費收支兩條線。
三、教育部門負責人也應實行好自己的權利,加大管理力度,從學生的利益角度出發(fā),更好的去管理各大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