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近年來,有關國人出行素質的話題持續(xù)引發(fā)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中國號稱文明古國、禮儀之邦,禮法教育源遠流長,客隨主便、入鄉(xiāng)隨俗觀念深入人心。然而隨著出境旅游人數(shù)逐年遞增,國人在被許多國家當成“世界金主”競相延攬的同時,也因一些旅游陋習遭到輿論譴責和民眾吐槽,中國人儼然成為不文明的代名詞。
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東西方文明的差異、出境人數(shù)的迅猛增長、國民素質整體不高以及某些媒體的過度放大等都有一定關系,但究其根源,還是在于國人公共空間意識的嚴重缺失。
【深度解析】
[內涵]
所謂公共空間,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間,包括街道、廣場、公園、體育場、居住區(qū)戶外場地、公共綠地以及公共圖書館等,它是全體社會成員共同享有的公共資源。
公共空間意識則是指人們對于公共空間的范圍、功能、權屬等的思想觀念和心理認知。不同民族和文化構成不同的公共空間意識,西方文化注重個人隱私,崇尚個人自由和個****利,公共空間意識強烈。而東方人尤其是我們中國人對于個人自由和個****利不太重視,加之傳統(tǒng)文化、民族性格、現(xiàn)行制度等因素疊加,導致公共空間意識相對薄弱。
[表現(xiàn)]
公共空間意識缺失一方面表現(xiàn)為義務的缺位,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履行,明令禁止的警告性規(guī)定不遵守,比如亂闖紅燈、亂丟垃圾等。另一方面表現(xiàn)為權利的放縱,行使權利過度,在行使自我權利的同時妨礙到他****利,比如大聲喧嘩、大聲鳴笛、開車過積水路面不減速等。
[原因分析]
“家國一體”的國家形態(tài)扼制了獨立精神和自我意識的覺醒,使得無論是知識分子還是普通大眾普遍忽視“公共空間”這一命題。正如學者余秋雨先生在談到中國文化的弊病時所指出的:中國文化對于公共空間一直比較黯然,總是強調上對得起社稷朝廷,下對得起家庭親情。但是,在朝廷和家庭之間,有遼闊的“公共空間”,這是中國文化的一個盲區(qū)。
近些年來,公共空間有了一定拓寬,但公共空間私有化、孤島化、碎片化趨勢嚴重,并與公眾活動相對分離。在這種歷史傳統(tǒng)與現(xiàn)實境況的雙重制約之下,國人公共空間意識自然難以樹立。
長期延續(xù)的熟人社會致使國人“私”的概念薄弱,空間距離相對較近亦即人際心理卷入度高。美國人類學家愛德華·霍爾博士把人際交往的空間距離分為四種:親密距離、個人距離、社會距離和公眾距離,不同的空間距離意味著不同的角色身份定位,進而影響到社交規(guī)則的確立以及權利義務的界定。我國傳統(tǒng)社會是以家族、鄉(xiāng)里為基本單元的熟人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不是遵循契約和規(guī)則行事,而是憑借關系的生熟程度、感情的深淺程度。在這里,權、責、利的界線比較模糊,大家普遍缺乏對公眾距離和公共空間的理性認知和合理把控,以“關系”代替“契約”,以“情感”代替“義務”,以“面子”代替“權利”。當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轉變,依法治國成為治國基本方略,先進法治理念與傳統(tǒng)行為習慣之間的碰撞使得公共空間意識缺失這一文化弱項尤為凸顯。
法治觀念淡薄、契約精神缺乏導致權利義務界限不清。美國學者庫柏認為,公共意識并非“期望公民必須變得無私并在行為上完全利他,但它確實意味著,公民有責任既要發(fā)現(xiàn)他們自己的個人利益也要發(fā)現(xiàn)政治社群的利益,而對這一社群利益,他們負有契約性的自制的責任。”在法治觀念和契約精神依然匱乏的當下中國,公共空間對于多數(shù)國人來說,仍是一個新鮮陌生的字眼。對公共空間的概念,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如何劃分,哪些是屬于自己的公共空間,以及自己在這些公共空間里享有哪些基本權利、負有哪些基本義務,公眾知之不多甚至一無所知,相關法律法規(guī)也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即使某些公眾對于公共空間有所體認,但也往往是狹隘的、局限的,只是側重于個人利益的實現(xiàn),而對于更廣闊的社群利益則不能發(fā)現(xiàn)或者漠然視之。
[重要意義]
“公共空間意識”是現(xiàn)代文明的標志之一,也是建設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的前提條件。培養(yǎng)法治思維和公共精神,在實現(xiàn)自我權利的同時不妨礙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是我們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大力培養(yǎng)國民的公共空間意識,是當前家庭、學校和社會都不可忽視的重大問題。
[參考對策]
對此專家認為:
培養(yǎng)公共空間意識需要涵養(yǎng)公民的法治精神。
公共空間意識歸根到底是一種公民意識、一種權利義務意識。行使權利并非信馬由韁、為所欲為,而是有其特定邊界,應以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利為界限。否則,“一個人行使權利卻對其他人的權利形成威脅,那么自由將不復存在,權利也會相互抵消”,公共文明的塑造也就無從談起。因此,應通過多種途徑大力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養(yǎng),尤其注重廣大青少年公共精神的培育和法治思維的養(yǎng)成,是培養(yǎng)公共空間意識的重要前提。
培養(yǎng)公共空間意識需要厘清公民在公共空間享有哪些法定的權利和義務。
公共空間的范圍不清楚,權利義務的界限不明確,這是導致國人公共空間意識缺失的重要因素。相關立法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合理劃分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的范圍,明確界定公共空間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反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保證所有公共空間都能向全體公民開放,確保每個參與者的合法權利都得到平等尊重和保護。
培養(yǎng)公共空間意識還需培養(yǎng)并遵守公認的或潛在的道德規(guī)范。
公共空間意識的養(yǎng)成除了硬規(guī)則的約束,還要靠軟道德的引導。道德教育是培養(yǎng)公民公共空間意識的重要路徑。這就需要我們高度重視并不斷創(chuàng)新道德教育,以全體公民的自覺自律為實現(xiàn)路徑,以社會輿論的正確導向來抑惡揚善,大力提倡和鼓勵公認的或潛在的道德規(guī)范。當這些道德規(guī)范成為大家的共識并且暢通無阻,國人的公共空間意識必將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不僅會減少社會的無序和混亂,降低社會管理的成本,還會激發(fā)越來越多的正能量,更大程度地促進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文章素材】
[標題示例]
公共空間豈能無視公序良俗
增強公共空間意識提升自身文明素養(yǎng)
[開頭示例]
凡是有過集市買菜、超市購物、路上行車等公共空間活動的人,都會有這樣一種深刻的感受和強烈的體驗:一些人明知人流很多、空間有限,卻喜歡手拉手、肩并肩地并排而行,全然不顧及他人的存在,絲毫不考慮給他人帶去的麻煩和不便,表現(xiàn)出十分的麻木不仁和無動于衷。這種在公共空間只顧自己、不慮他人的自私自利行為,看似只是一個影響和妨礙他人前行的小問題,實質上卻是霸占公共空間、破壞公共秩序、侵犯他****益的大問題,值得我們每個人引以為戒、高度警醒。
[結尾示例]
魯迅先生曾言,“列國是務,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舉”。在五千年中華邁向現(xiàn)代社會的關鍵節(jié)點,“立人”之要在于培育公共精神、涵養(yǎng)公共文明。公共文明的程度,標注著現(xiàn)代社會的成熟程度。只有公共意識這一觀念的水位越來越高,曾讓先賢們橫眉冷對的“國民性”才會向“現(xiàn)代性”不斷進發(fā),走向復興的 “中國夢”也才能重塑一個民族的精神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