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jù)實際情況,依法優(yōu)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外出休閑度假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自11月份以來,河北、江西、重慶等地相繼出臺意見,明確提出鼓勵2.5天休假模式。
【標準表述】
“兩天半短假”的倡議的確不具備強制性,也非全覆蓋。其三個關鍵詞已經表述得很明白:“鼓勵”而非統(tǒng)一、“夏季”而非全年、“有條件”的單位而不是全部。因此,它很難做到步調一致,一些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很可能成為最早一批受益者。
從整個經濟運行規(guī)律來看,生產和消費必須趨于平衡?,F(xiàn)在我們面臨的問題是產能過剩、消費力不足,多放半天假,讓人們有更多出游的時間,有利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fā)展,最終對個人、對企業(yè)都是有利的。政府不能隨意干預企業(yè)的運營,但可以引導市場主體向著好的方向發(fā)展。
從更深層次的意義看,鼓勵“兩天半短假”本身也是對勞動者休息權的一種拓展。它說明我國越來越重視勞動者的休息權,正在努力保障和拓展這種公民權利。
休息、休閑、旅游也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更進一步說,法定的休息時間只是“保底”,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勞動者與單位之間還可以有更多自由和靈活的休息約定。這不是異想天開,而是經濟社會發(fā)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眼下部分勞動者連法定的休息時間都得不到保障,這是不能允許的,需要以剛性的法律維權“兜底”,以柔性的風氣引領“拓面”。
【具體措施】
第一,在“鼓勵”推行“小短假”的同時,相關部門也應出臺相關措施,加強勞動執(zhí)法和監(jiān)管力度,從根本上確保勞動者的假期得到真正落實,保障每個公民合法權益。
第二,不但要靠職工依法行使和維護權利,還要靠工會組織當好職工的“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