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完善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充分發(fā)揮導師團隊在博士培養(yǎng)過程中的積極性,加大復試力度,規(guī)范招生錄取工作,逐步完善選拔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的機制,根據(jù)國家有關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組織管理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統(tǒng)籌管理,負責制訂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各學科招生計劃,明確復試成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確定擬錄取名單。
2.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各學科成立復試小組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復試小組一般應由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其中組長1人,另配秘書1人,秘書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二、復試內容
1.綜合面試,滿分100分,占復試總成績的80%。重點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yǎng)的潛能。復試時復試小組應對考生公開發(fā)表的論文和著作、主持或參與的科研項目、平時學習成績、業(yè)務素質、思想政治品德、創(chuàng)新意識與能力及身體健康狀況等方面綜合測評,如學科需要可加試筆試或其它必要的測驗。復試要有現(xiàn)場記錄、成績和評語,要對考生是否具有博士生培養(yǎng)潛力做出明確結論。
2.外語口語測試,滿分100分,占復試總成績的20%。外語口語測試在面試中進行,由面試小組測評,重點測試考生外語交流及應用能力。
3.國家要求復試環(huán)節(jié)需全程錄音或錄像備查。
三、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為:
復試成績=綜合面試*80%+外語口語測評成績*20%
面試成績或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四、錄取
1.學校從進入復試的考生中,根據(jù)導師招生名額按復試成績擇優(yōu)錄取,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所有成績和錄取結果均由研究生學院統(tǒng)一對外公布。
五、申訴渠道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申訴舉報電話
研究生學院電話0411-86323716;校紀檢監(jiān)察處0411-86323653;遼寧省招考辦研招處024-86981076。
本辦法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研究生學院
2016.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