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人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yè)、學歷、年齡和其他條件;
(1)報考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5月16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報考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即1975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2)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報考人員的專業(yè)應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的專業(yè)填寫。報考人員的畢業(yè)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6年8月1日前取得并提交審查。
(3)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附件《2016年桂陽縣公開招聘教師計劃崗位信息表》。
(4)報考專業(yè)參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è)教育(??疲I(yè)目錄(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專業(yè)目錄(2012年)》。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已列入上述目錄、但未列入招聘崗位專業(yè)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yè)未列入上述目錄的,由縣教育局提出意見,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桂陽縣在編教職工及特崗教師;
5.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