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申論熱點群體性恐慌與公共安全
來源:易賢網 閱讀:493 次 日期:2016-05-16 09: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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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鏈接】

近年來,各種原因引起的群體性恐慌事件數量呈上升趨勢。有媒體評價說,這是一個恐慌的年代?!笆称钒踩只拧?、“股市恐慌”、“樓市恐慌”、“油價恐慌”……凡此種種,似乎已成常態(tài)。

8月21日晚,廣州地鐵飛翔公園站突現大批旅客奔走,場面恐慌!地鐵方表示,有乘客暈倒導致其他乘客產生誤會并奔走,同時有乘客解鎖車門。事故導致一名懷孕7個多月孕婦被推擠受傷。

現實中,類似的情形多次上演。比如,去年在上海地鐵上,一名老外突然暈倒,結果被誤傳為地鐵起火,導致了不明真相旅客的四散逃跑。公共場合中,人流密集、空間狹小,一旦謠言四起,個人在短時間內也難以做出清晰判斷,群體性恐慌就此產生。

【深度解析】

盲目的恐慌和逃離,通常是個人心理的正常反應。但是當恐慌心態(tài)成為群體性反應,公共場合中的每個人盲目跟風、亦步亦趨,無疑凸顯出了公眾對公共安全的焦慮。尤其,近年來,公共場合的突發(fā)事件頻發(fā),持刀傷人、爆炸等現象的出現,都讓公共安全面臨嚴峻的挑戰(zhàn)。

[群體性恐慌事件的特點]

一,傳播迅速,多數民眾來不及辨別真?zhèn)?,恐慌陰影已快速蔓延?/P>

社會生活中,具有威脅性的突發(fā)事件,往往是引發(fā)群體性恐慌心理的重要原因。公眾在面對突如其來的危險信息時,出于本能的“自我保護”意識,來不及進行查證,于是多個“個體恐慌”匯集到一起,造成了群體性恐慌。

二,從涉及內容來看,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環(huán)境安全等是群體性恐慌事件的多發(fā)領域。

這些領域多與公眾日常生活直接相關,一旦發(fā)生危險或存在潛在危險,往往直接影響到公眾正常生活。另一方面,近年來,公共安全、食品、環(huán)境等領域的突發(fā)事件時有發(fā)生,給公眾生活帶來了不同程度的困擾,留下了心理陰影。以至于一旦發(fā)生不良影響事件,公眾往往反映強烈,甚至反應過度。

三,從傳播路徑來看,口口相傳是其主要的傳播特點。

口口相傳不單是簡單的信息傳播,還帶有“以身示范”的效果,更具傳播力和影響力。這一特點也使得多數群體性恐慌事件往往局限于某一地域范圍之內,這也為相關部門處置此類事件留有了余地。多數情況下,群體性恐慌蔓延全國的可能性極低。即便是看似釀成全國范圍恐慌的“非典”,也是由一個個“局部恐慌”構成的。現代通訊媒介如短信、微信、微博等,在傳播信息過程中,則更多的是加劇了整體的恐慌氛圍。

四,分析各類恐慌性事件,謠言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各類恐慌事件中,有的起始于謠言,有的中后期滋生謠言;有的謠言通過口口相傳、有的謠言通過網絡傳播;有的故意捏造傳播謠言,有的不明是非真相,盲目傳謠。實際上,在各類恐慌性事件當中,總能或多或少的找到些謠言的影子。因此,打擊謠言也成為了相關部門處置恐慌事件的重要手段之一。

[群體性恐慌心態(tài)原因分析]

一是國人不安全感增加。

恐慌心理,是人們在面對想象或現實的威脅時所產生的特定心理反應,實際上就是源自不安全感的心理反應。公眾安全感來自于穩(wěn)定、安全、可持續(xù)、可預期的生存環(huán)境。近年來,伴隨著社會經濟發(fā)展,食品、環(huán)境、醫(yī)療、社會治安等領域的突發(fā)性危機事件時有發(fā)生,屢屢曝光的危機事件使得公眾對生存環(huán)境變得不可預期,消解了公眾對這些領域的安全感受,萌生了恐慌心理。

二是謠言傳播先于真相發(fā)布。

一般來講,謠言產生應當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為數眾多的人對某一事件感興趣或非常關心,如有關個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問題。二是信息缺乏、傳播渠道不暢。在有關某一重要事物信息缺乏的情況下,人們急于了解真相,得出結論,處于一種恍惚不定、緊張憂慮的情緒狀態(tài)之中。問題越是嚴重,同時相關信息越是模糊,謠言也就越容易急劇發(fā)生和蔓延。在這種環(huán)境下人們繼而產生好奇或引發(fā)猜測,加之受從眾心理影響,整體的恐慌氛圍隨之而來。

三是媒體充當了推波助瀾的角色。

部分媒體為取悅讀者,在新聞報道時容易出現過分渲染暴力、危機等傾向。各類自然災害、恐怖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被部分媒體以帶有視覺刺激的醒目標題突出出來,久而久之,便給公眾塑造了一個充滿風險與危機的畸形社會形象。媒體對這些事件的過度渲染,使得社會上的某些危機氛圍被放大,給公眾造成巨大的精神壓力。于是,恐慌心態(tài)開始產生并蔓延。

[參考對策]

對于群體性恐慌及公共安全治理,中公教育專家認為:

首先,宏觀層面上需要:

一,打擊網絡謠言,凈化互聯網生態(tài)。

互聯網的治理需從多角度下手,標本兼治。首先,完善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治理。尤其是針對網絡謠言的特點,有針對性的在法律認定、責任主體、危害程度、執(zhí)法程序等方面,予以明確規(guī)定。同時做到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給違法分子以懲處。其次,政府在謠言面前不僅要有作為,澄清謠言,而且要做到及時、準確、有針對性,及時打消公眾疑慮。再次,要鼓勵公眾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對于污蔑、造謠等行為,通過法律途徑追究肇事者法律責任。

二,加強媒體行業(yè)自律和監(jiān)管。

一方面,強化媒體的責任意識,限制某些媒體為經濟利益或者吸引公眾眼球,對可能造成群體恐慌信息的刻意渲染。在議題設置上更嚴格把關,權衡社會影響的利弊。另一方面,更加注意加強對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的管理。話語權的下放、“把關人”的缺失,使得有些自媒體在信息傳播時缺少章法,謠言、恐慌在這里更容易滋生蔓延。因此,賦予自媒體以信息發(fā)布、內容傳播的規(guī)則,尤為必要。

三,提高政府公信力。

完善并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嚴格依法行政,同時擴大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范圍和機會。對任何事關公眾切身利益的事件處置,都要經受住時間和法律的考驗,尤其是公共事件。相關部門對公共事件的不同處置方式,產生的社會效果往往也不盡相同。一起公共事件既可以讓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也可以讓政府公信力獲得極大提升。經驗表明,只要尊重輿情民意,尊重傳播規(guī)律,敢于負責、敢于擔當,公共危機反而有可能成為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機會。

其次,從民眾層面來看:

面對群體性恐慌,需要公民個體認知能力和道德素養(yǎng)的提升,對公共場合內的事件做出清晰判斷,而不是隨波逐流。同時,在突發(fā)事件面前,公民個體更應該掌握逃生與自救的技巧,并避免對公共秩序造成破壞。

群體性恐慌的背后,需要公民個體理性心態(tài)的支配,但前提必須是社會公共安全秩序得以構建,消除安全焦慮心態(tài)滋生的土壤。從這個方面來看,在政府責任范圍內,應該側重做好管理、救助、安全防范等,使所有的潛在風險能夠得到有效防控。同時,公民如何應對突發(fā)事件,還需要政府強化職責,在應對思路、方式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培訓教育和互動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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