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考生筆試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試資格。面試比例為1:2,面試人選按面試比例,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shù)至規(guī)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shù)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xiàn)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考生筆試成績需不低于其他相同筆試科目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成績,方可進入面試。其中,特殊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經(jīng)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可適當放寬面試比例。
進入面試的考生須持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和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報考貧困生崗(崗位號52、53)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認定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需持所在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持《報名推薦表》(見附件3),同時提供初審通過后的《報名信息表》,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提供的資料與考生報名信息表內容不一致的,一律確定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經(jīng)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一次。沒有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
面試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方式詳見附件2。試講內容在所報學科教材中選擇,主要考察考生專業(yè)知識運用能力。同時考察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新環(huán)境適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工作態(tài)度等??忌闷胀ㄔ捗嬖嚕ㄓ⒄Z學科用英語、普通話雙語試講),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組應寫出書面說明,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總成績=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yè)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