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豫教基二〔2016〕60號)文件精神,結合新鄭實際,現(xiàn)制定我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一、招生對象
(一)已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tǒng)招生服務平臺完成“中招報名”工作,且報考類別為“普通高中”,在新鄭市初中學校就讀具有正常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含正常轉學、休學的應屆生)。
(二)具有新鄭市常住戶口(戶口日期截止2016年5月20日),在新鄭市以外河南省以內的學校借讀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已經在借讀地學校于中招基本信息采集系統(tǒng)進行了注冊,同時已經在借讀地學校參加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和體育考試。
二、報名審核
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統(tǒng)一實行網上報名。各學校通過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報名信息,填報志愿學校。
(一)在新鄭市初中學校就讀的具有正常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1.網上報名
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過程中,考生要選擇報考類別“普通高中”,同時考生將對照顧條件進行填報。
2.網上填報志愿
按照省教育廳和鄭州市教育局的相關要求,考生志愿填報統(tǒng)一采用網上填報,填報時間為5月28日8:00至5月31日23:59。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為便于招生錄取,每個考生可以填報兩批志愿,第一批為新鄭五所公辦高中,第二批為北大附中河南分校、鄭州劍橋中學和鄭州市維綱中學。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中專和職業(yè)學校志愿,但報考中專的考生不得兼報普通高中。所報志愿由考生和家長確定,任何人不得限制考生填寫或代考生填寫志愿。
3.照顧條件及資格審核
(1)學校組織考生初審時間:5月24日-5月25日;各初中到教體局復審時間:5月26日-5月27日(具體安排見《新鄭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報名審核工作細則》,以下簡稱《資格審核工作細則》,另文下發(fā))。
(2)審核地點:基礎教育科。
(3)審核辦法:由各初中集體組織考生上報相關材料。資格審核時要按有學籍的應屆生、市內轉學生、休學生和市外轉學生分類報名。各校要將審核名單張榜公示。
(4)審核手續(xù):審核時學校須按照《新鄭市2016年初中畢業(yè)生中招報名信息采集表(樣表)》(以下簡稱《信息表》)打印成冊,并攜帶學籍檔案(含有關手續(xù))、居民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憑證。表冊填寫、審核要求等事宜按《資格審核工作細則》執(zhí)行。
(5)審查要求??忌Y格審查實行畢業(yè)學校校長和所在班的班主任負責制。由班主任及校長負責初步審查認定,并在打印的《信息表》后簽字蓋章。市教體局將組織專門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騙取報名資格者,一經查實要取消考試資格,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4.報名費
按照河南省發(fā)展計劃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調整我省中招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豫計收費〔2003〕966 號)要求,考生報名時須收取報名考務費38元,其中報名費10元,考務費每科4元。
(二)具有新鄭市常住戶口,在新鄭市以外河南省以內的學校借讀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1.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考生報名時需提供原就讀初中學校及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回新鄭報考的證明,以及戶口本、轉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我市的報名點設置到新鄭市市直初級中學,報名時間為5月30日、31日兩天。
2.5月29日下午5:00之前辦理完成考籍異動手續(xù),將中招基本信息采集系統(tǒng)中的考籍異動到新鄭市市直初級中學。
3.5月31日前完成網上報名、網上填報志愿、交納報名費,具體要求與新鄭市就讀的初中畢業(yè)生一致。
4.符合照顧條件的,現(xiàn)場報名時應提供相應的手續(xù),由工作人員審核、登記。
5.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體育考試成績,須由原就讀初中的上級中招辦開具成績單并加蓋中招辦公章,6月8日前提供給新鄭市中招辦,新鄭市中招辦審核后,將成績計入學生中招成績。不能按時提供成績單或者成績單弄虛作假的考生,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體育考試成績按零分計算,對弄虛作假的考生,還將按照有關紀律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三、考試命題、時間、科目、成績計分和相關要求
(一)命題
根據(jù)河南省要求,命題依據(jù)學科課程標準,體現(xiàn)課程改革的理念與要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踐的聯(lián)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除《思想品德》學科時事政治命題范圍調整為“考查2015年國內外重大時事,2016年1月以來的國內外重要時事,黨的十八大精神及黨和國家在現(xiàn)階段的重要方針政策”外,其他各學科考試命題仍依據(jù)《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命題要求》。
(二)時間、科目、計分
2016年全省中招文化課考試仍為單科考試方案,全省統(tǒng)一命題考試的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統(tǒng)一進行初中畢業(yè)生體育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并將體育考試和實驗操作考試成績納入中招錄取成績。文化課成績600分,體育成績70分,實驗操作考試成績30分,總分700分。
根據(jù)教育部印發(fā)的《中小學書法教育指導綱要》(教基二〔2013〕1號)要求,設置文化課各學科卷面分5分,根據(jù)評分標準由閱卷教師評判分值。
英語聽力考試采用光盤播放,請各考點統(tǒng)一配備相關設備。
思想品德和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允許考生自帶參考資料參加考試。開卷考試必須堅持獨立答卷,不得交頭接耳,相互商量,更不得相互抄襲。
體育考試納入綜合素質評定之中,進行運動與健康素質測評,按滿分70分計入中招錄取總成績。測評設定必考和選考項目,測評結果作為綜合素質評定的重要依據(jù)。
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由基礎教育管理部門和教育技術裝備部門具體實施,按照三科滿分共30分計入中招錄取總成績。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qū)服務和社會實踐)、生物、地理、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是必修課程,也應進行學業(yè)考查(考試),體現(xiàn)在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是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的重要舉措,更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yè)標準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jù),各學校要認真做好綜合素質評定工作,評定結果要以A、B、C、D四個等級呈現(xiàn),填寫在《信息表》對應欄內。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將作為錄取的依據(jù)。
體育特長生要參加由局體衛(wèi)藝科組織的專業(yè)測試。
(三)考試科目改革
根據(jù)河南省要求,我省將逐步把《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中招考試)范圍。從2016年入學的初一年級新生開始,將初中生物、地理納入中招考試科目,在相應課程結束后進行,實行隨教隨考隨清。考試時間安排在初二年級下學期期末,隨當年初三年級中招考試一并組織,在中招考試七個科目(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考試之后進行,考試對象為初二年級學生??荚嚦煽儼疵块T滿分50分計入學生次年中招錄取總成績。
四、考試組織和評卷
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由市中招辦統(tǒng)一設置考場、統(tǒng)一組織考試,統(tǒng)一進行評卷。
五、招生計劃
新鄭市5所公辦高中共計招生4510人(含體育特長生50人);北大附中河南分校計劃招生1200人,鄭州劍橋中學計劃招生1200人,鄭州市維綱中學計劃招生240人。
六、錄取原則和辦法
(一)繼續(xù)推進普及高中段教育
普通高中錄取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jù)。我市中招錄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上進行。我市將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實行網上統(tǒng)一錄取。根據(jù)河南省普職招生比例大體相當?shù)囊?,我市將劃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shù)線,合理引導學生分流,確保在我市參加中招考試的考生能接受十二年免費教育。
從2016年秋季學期開始,全面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普通高中錄取分數(shù)線以下的學生錄取為職業(yè)學校免費生。
被錄取為職業(yè)學校免費生的學生,或具有新鄭市行政區(qū)域內戶籍,但未參加新鄭中招考試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錄取。
(二)繼續(xù)推行“為高中均分生源”的招生辦法
對在我市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的考生,全市將劃定統(tǒng)一錄取分數(shù)線,對達到全市統(tǒng)一錄取分數(shù)線的考生,由計算機進行派位,學校隨機抽取、網上錄取,按照招生計劃,一次錄取完畢,均分生源后,學生不得調換學校。錄取分兩個層次進行:第一個層次為中招成績前1500名的學生,五所高中平均分配生源,每個學校300名;第二個層次按照各高中招生規(guī)模實施生源均分。
河南省提前批次7月25日錄取結束,鄭州市、新鄭市的錄取工作將于7月25日后進行,錄取工作按照省廳要求8月20日前將全部結束。
(三)體育特長生的錄取
體育特長生招生計劃列入統(tǒng)一招生計劃,根據(jù)考生報考志愿、體育專業(yè)測試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劃定錄取分數(shù)線,并參考縣市級以上體育競賽成績統(tǒng)一錄取。
(四)認真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
我市將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shù)貐⒓由龑W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80號)精神,完善落實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受教育權益。
七、對部分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1.少數(shù)民族考生,照顧5分錄取。
2.依據(jù)《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照顧10分錄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照顧10分錄取。
3.根據(jù)《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f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的通知》(政聯(lián)〔2011〕7號)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qū)政治部印發(fā)的《河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實施細則》(政聯(lián)〔2012〕1號)規(guī)定,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shù)厝嗣裾逃姓块T審核批準,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shù)優(yōu)先錄?。蛔鲬?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shù)厝嗣裾逃姓块T審核批準,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shù)優(yōu)先錄取;駐一般地區(qū)部隊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經當?shù)厝嗣裾逃姓块T審核批準,照顧15分錄取。
駐豫武警部隊子女的教育優(yōu)待參照執(zhí)行。
4.根據(jù)《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fā)人民警察優(yōu)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號)規(guī)定,烈士子女照顧20分錄?。灰蚬珷奚嗣窬熳优?、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錄取。
5.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遷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yè)后參加我省統(tǒng)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
6.根據(jù)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shù)仄胀ǜ咧械目烧疹?0分。
7.根據(jù)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安置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號)精神,移民搬遷后5年內,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顧10分。
8.根據(jù)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fā)〔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tǒng)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fā)〔2007〕7號)精神,對新鄭行政轄區(qū)內全家具有新鄭市戶籍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時照顧10分。
9.根據(jù)《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3〕90號)精神,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shù)優(yōu)先錄?。猾@得國家級、省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照顧15分錄?。猾@得省轄市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照顧10分錄??;獲得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照顧5分錄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分錄取條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累計降分。以上各類加分不累計計算,以照顧幅度最高的一項為準。對三好學生、體育尖子、晨光杯體育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計算機表演賽等活動的優(yōu)勝者,其獎勵和照顧體現(xiàn)在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所有的照顧對象,要在校內和新鄭教育信息網上進行公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
八、有關要求
(一)強化責任意識,嚴肅考風考紀
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萬戶,事關教育形象和社會穩(wěn)定。各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中心學校和各初中,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確保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確保社會和諧穩(wěn)定、系統(tǒng)形象良好。要通過會議、板報、新聞媒體、網絡等各種渠道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取得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統(tǒng)一考試,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完善中招考試組織方式,從2016年起,中招工作將實行省級統(tǒng)籌協(xié)調,市(縣)組織實施的辦法。各單位要認真明確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人,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證考試各項工作要求落到實處。要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履職不到位甚至頂風違紀的行為要實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相關責任人也要一并追究,從嚴處理,絕不姑息。對玩忽職守造成考點考場紀律混亂、出現(xiàn)嚴重作弊現(xiàn)象,或者直接參與作弊的考試工作人員,其所在單位要視情節(jié)輕重依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紀考生,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將作弊行為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試卷保密工作要嚴格落實鄭州市中招辦的要求,試卷從鄭州市中招辦保密室到新鄭市中招辦保密室、從新鄭市中招辦保密室到各考點保密室的運送過程中,將使用行車記錄儀全程跟蹤錄像。
(二)規(guī)范招生管理,維護招生秩序
一是維護中招工作的統(tǒng)一性和嚴肅性。各普通高中不得隨意招生。所有學校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前做工作,或以不正當?shù)氖侄蜗驅W生許愿、誘導學生報考本校體育生,否則追究當事人和學校領導的責任。
所有被錄取的考生,均由市教體局統(tǒng)一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辦理普通高中學籍。未參加中招考試、未在網上填報志愿以及已注冊過普通高中學籍的的學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未經統(tǒng)一網上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被學校正常錄取后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業(yè)資格,省內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
在我市轄區(qū)內各民辦中學要嚴格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和省、鄭州市2016年中招政策有關規(guī)定,嚴格按照招生簡章內容進行招生宣傳,自覺規(guī)范招生行為,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自行錄取無檔案考生,不得錄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下的學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在招生宣傳中以承諾給予學生高額獎助學金等不正當競爭方式搶奪生源。
二是嚴格執(zhí)行收費政策。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省以及省轄市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進行收費,任何單位和學校不準違規(guī)收費。嚴禁以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并收費;嚴禁向學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
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務平臺進行信息采集、成績發(fā)布、招生錄取、學籍注冊等工作,加強對招生情況的監(jiān)控和管理,實行陽光招生,保證中招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三)建立兩項制度,確保考試公平
一是健全誠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各參與考試招生錄取的相關人員都要簽訂誠信協(xié)議,建立誠信檔案。凡違背誠信承諾、發(fā)生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要立即停止其職權,今后不得聘請其參與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二是落實公示督導制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招生錄取方案、考試收費標準、加分學生名單以及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內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向社會公示,強化管理和監(jiān)督。教育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發(fā)現(xiàn)違規(guī)違紀問題,要及時處理。
(四)重視宣傳指導,提高服務水平
要高度重視做好招生政策宣傳工作,確??忌皶r了解應知、須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指導,認真做好考生和家長的咨詢接待工作,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各考點要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試服務,為殘疾人考生等特殊群體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便利,營造溫馨考試環(huán)境。
(五)做好質量分析,不斷提升水平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河南省中小學管理基本規(guī)范(試行)》的要求,各學校要規(guī)范辦學行為,加強學校管理,促進辦學行為進一步科學化、規(guī)范化。招生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及時收集整理相關數(shù)據(jù),深入細致地總結本單位的教育教學工作,認真開展各個層次的教育教學質量分析,不斷提升全市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和教育均衡發(fā)展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