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縣2016年初中學校綜合評估指標
(作為示范高中定向生指標分配依據之一)
序號 | 考核內容 | 分值 | 考核辦法 |
1 | 畢業(yè)生報考率 | 10 | 以現有九年級在籍學生數和應屆在籍學生報考數為準,報考率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扣0.2分,扣完為止。 |
2 | 三年鞏固率 | 10 | 根據現有初三應屆在籍報考數和三年前初一學籍數計算初中三年學生鞏固率,按其比率賦分。 |
3 | 辦學質量與規(guī)范辦學 | 80 | 辦學質量以各初中學校上年度中考優(yōu)秀率和升入省示范高中學生數占全縣省示范高中招生總數比率兩方面評估,按其兩者之和比率賦分。被上級主管部門通報一次違規(guī)辦學行為的學???分。 |
說明:定向生指標30%部分計算辦法
1、每所初中學校綜合評估指數=初中學校應屆報考人數×該校綜合評估得分
2、每所高中學校分配系數=每所高中學校分配定向人數(30%部分)/全縣所有初中學校綜合評估指數和
3、每所初中學校分配指標(30%部分)=每所初中學校綜合評估指數×每所高中學校分配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