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狀告大股東“競業(yè)禁止”贏得訴訟
來源:中國法院網 閱讀:1332 次 日期:2012-01-27 2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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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在上海越凱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并執(zhí)行董事的大股東洛欣,又成立了經營同類業(yè)務的上海辰凱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被公司小股東王君告上法院,要求洛欣向越凱公司給付競業(yè)禁止收入108萬余元。近日,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判決由洛欣將辰凱公司收入100.17萬余元,支付給越凱公司。

2006年3月上旬,王君、洛欣及黃某、聞某共同出資設立越凱公司,其中洛欣出資190萬元,占出資比例為38%,王君等人出資均未超過25%不等。洛欣是大股東,任公司執(zhí)行董事,王君任公司監(jiān)事,越凱公司經營范圍為通信設備(除???,五金交電的批售,集成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

2006年3月22日,洛欣出資30萬元,占出資比例60%與張某出資20萬元,出資比例為40%,又設立了辰凱公司,洛欣任執(zhí)行董事。2007年10月末,辰凱公司變更登記由洛欣增資150萬元,出資比例變?yōu)?0%,張某出資不變比例下降為10%。辰凱公司所經營范圍為計算機軟硬件,通信設備集成技術開發(fā)等與越凱公司相同業(yè)務。

2008年3月18日,辰凱公司2007年度年檢專項審計報告顯示,該公司年初未付利潤為137.7萬余元,未分配利潤為29.2萬余元。2008年3月21日,越凱公司授權辰凱公司,代越凱公司履行與上海某媒體簽訂的合同及今后技術服務。

2009年1月上旬,王君以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賠償糾紛,把洛欣告上法院,法院通知越凱公司為案件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王君訴稱,越凱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洛欣,竟然設立與本公司經營業(yè)務相同的辰凱公司,該行為違反了《公司法》規(guī)定,辰凱公司的收入應歸越凱公司所有,請求法院判令洛欣須向越凱公司給付競業(yè)禁止收入108.9萬余元。

法庭上,洛欣辯稱王君該訴訟,缺乏必要法律規(guī)定,所設立辰凱公司是事先與王君約定的。王君對辰凱公司早已知曉并認可,自己不存在自營與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行為,未給越凱公司造成損失。

越凱公司認為,王君未向公司提出要訴訟追究洛欣的責任,不同意王君代表公司的訴訟。認為洛欣設立辰凱公司,事先與王君約定的,不存在有侵害越凱公司的行為,對此王君完全知曉并認可,洛欣在辰凱公司的收入應屬于合法收入。

法院認為,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董事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在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yè)或者從事?lián)p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此類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這是董事的競業(yè)禁止義務。辰凱公司的2007年度年檢專項審計報告,有公司年初未付利潤、未分配利潤,洛欣表示不認可,也不同意對辰凱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應承擔由此不利的法律后果。王君自愿以洛欣原先60%的股權份額,計算洛欣在辰凱公司全部收入法院準許,遂法院判決洛欣支付越凱公司100.17萬余元。(本案中公司、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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