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宜良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將在全縣范圍內考核選調2名公務員。
一、選調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選調范圍
宜良縣在職在編公務員。
(二)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政務服務工作,符合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公務員錄用條件。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堅持原則,辦事公正。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5周歲及其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符合選調部門規(guī)定的其它崗位條件。
5.縣級機關公務員需通過試用期,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需有5年及其以上工作經歷。
6.近三年以來年度考核結果在稱職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報名: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或處分期滿未解除處分的;
3.近三年以來年度考核結果在基本稱職及其以下等次的;
4.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方式、時間、地點和所需的證件、材料
(一)本次選調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受理網絡報名或委托代報。
(二)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6年7月28日、7月29日兩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地點:宜良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辦公室。
(三)報名時需要提供的證件、材料
1.《宜良縣政務服務管理局選調公務員報名表》;
2.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公務員錄用登記表復印件,證明本人工作經歷和工作技能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工作經歷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印章);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色照片2張(背后注明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6.近三年公務員考核登記表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注明與原件相符);
7.在相關刊物、媒體或信息上登載信息、文稿的記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8.受表彰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資格審查
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選調范圍和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擬選調人員與通過資格審查報名人數不低于1:2的比例,達不到比例的相應遞減選調人數。資格審查合格后,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在宜良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進入考核考察程序。
四、考核考察
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對報名人員進行考核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名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和學習情況等,考核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確定為擬選調人員。考核考察后,分數相等的,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增加面試,以面試成績高低確定擬選調人員。
五、體檢
體檢工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不按規(guī)定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選調資格,并書面告知理由。因此產生的空缺按照考核結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及選調審批
資格審查、考核考察、體檢工作結束后,對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報批,并辦理調動手續(xù)。
七、選調紀律
(一)選調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紀委、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jiān)督。
(二)報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報名資格。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報名資格的;
2、在考核、考察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考核選調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
(三)選調單位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與報名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八、其他事項
(一)未盡事宜參照《宜良縣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暫行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本選調公告由宜縣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考核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九、監(jiān)督電話
紀檢監(jiān)察部門:0871-67527979;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0871-67540716。
宜良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考核選調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