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貴陽市2016年春季統一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的規(guī)定,現將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及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進行公布。
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根據《招聘簡章》的規(guī)定,資格復審人員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確定。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具體名單見附件1。
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在市、區(qū)招聘工作辦公室的指導下,由區(qū)教育局負責。資格復審按照《招聘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
1.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8月3日至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資格復審地點:貴陽市第一實驗小學(世紀城龍泉苑街)。
3.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資格復審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須提交的資料
1.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交畢業(yè)證書(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持《就業(yè)推薦表》)、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此外,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縣級及以下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還須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
2.同意報考證明需明確表述同意該考生報考并在該考生被錄用后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人事手續(xù)(模板見附件2)??忌矸轂樵诼毠珓諉T或參公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須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上注明招錄年度(招錄年度計算,如2013年招錄的公務員,2014年辦理錄用手續(xù)的,招錄年度為2013年)。
3.報名時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已離職的需提供離職證明。報名時沒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報考崗位明確要求有相關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相關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在校期間(入學至畢業(yè)證書頒發(fā)前)的社會實踐和其他就業(yè)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可累積進行計算(指在不同單位工作時間可累積計算)。
5.本人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可由他人代審,代審人攜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考生親筆書寫的委托書及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參加資格復審。
6.考生提交的資格復審材料需備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有關事宜
1.資格復審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忌慈鐚嵦峁┫嚓P證明,或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2.資格復審根據《招聘簡章》和考生填寫的《報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3.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復審的,由各區(qū)(市、縣)教育局在報考該崗位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相關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兩輪。
4.資格復審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5.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及試教工作安排將會在觀山湖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及觀山湖區(qū)招考報名系統網站上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并保持通訊暢通。
資格復審咨詢電話:84119009(觀山湖區(qū)教育局)
指導監(jiān)督電話:87998297(區(qū)招聘工作辦公室)
附件:1. 貴陽市2016年春季統一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觀山湖區(qū))詳情請參考:http://www.jyzk.gov.cn/news/20160801/201608011548333416_0.html
觀山湖區(qū)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