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鹽津縣紀委面向全縣
公開選調公務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紀檢監(jiān)察干部隊伍建設,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選人用人氛圍,根據工作需要,經請示縣委同意,縣紀委擬面向全縣公開選調公務員4名?,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名額
本次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是:鹽津縣紀委、監(jiān)察局派出紀工委、監(jiān)察分局科員,名額4名。
二、選調對象和范圍
全縣公務員管理單位中符合條件的在職公務員
三、選調條件
(一)參加選調的人員除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11條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具有一定的文字寫作和綜合協(xié)調能力,群眾認可度較好,身體健康;
2、熱愛紀檢監(jiān)察工作,堅持原則,公正清廉,紀律嚴明,作風優(yōu)良;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5、任科員滿2年(轉正定級后計算,轉正定級計算截至2016年7月);
6、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選調:
1、有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行為的;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3、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或司法拘留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其他不宜進入紀檢監(jiān)察機關工作的情形。
四、選調程序
選調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綜合測試、組織考察、體檢、公示、辦理調動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凡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直接到縣紀委干部室報名(地址:縣委縣政府綜合樓三樓,聯(lián)系電話: 3035099)。報名時間:2016年8月4日至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筆試、面試的時間及地點和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二)資格審查。報名時須提供如下資料:①《鹽津縣紀委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1份(可在《鹽津縣委政府網》《鹽津黨建網》下載);②身份證、學業(yè)(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原件審核后退回);③公務員登記表和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合”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④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5張。
(三)綜合測試。本次綜合測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報考人員經縣紀委審查合格后方可進入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紀檢監(jiān)察業(yè)務知識等綜合素質,總分為100分。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報考人數與選調職位人數比例應達到3:1及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減少選調計劃;減少選調計劃仍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職位。取消選調的職位或減少選調人數的職位將在《鹽津縣委政府網》《鹽津黨建網》公布。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選調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鹽津縣委政府網》《鹽津黨建網》公布。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由此造成進入面試人選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形式進行,重點測試報考者的專業(yè)素質、業(yè)務水平及其它綜合能力,總分為100分。面試考官由7人組成,考生的面試成績?yōu)?名考官所給分數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并現場亮分。
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各按50%計算總成績,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與選調職位計劃數的比例為2︰1,并在《鹽津縣委政府網》和《鹽津黨建網》公布。
(四)考察和體檢。
1、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廉潔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2、考察主要采取個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查閱資料和人事檔案、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進行。
3、縣紀委常委會根據考察情況集體研究,按選調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并在《鹽津縣委政府網》和《鹽津黨建網》公布。
4、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后,由體檢醫(yī)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5、進入考察和體檢的人選因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縣紀委可以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考察人選。
(五)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xù)
1、根據被考察人選的考試成績以及考察情況,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綜合考量,集體研究,從考察對象中確定擬選調人員,在《鹽津縣委政府網》《鹽津黨建網》及擬選調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2、公示期滿后,未發(fā)現問題的,并實行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對反映有問題并查實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有關要求
1、公開選調工作中存在應當回避情形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報考者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選調資格,并通知有關單位嚴肅處理。
3、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和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或違反考試紀律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4、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鹽津縣紀委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中共鹽津縣紀委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