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5日下午18:00前全體面試對象在縣教育局領取面試通知單。
2. 8月8日上午7:00,面試者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單準時進入面試點候考室候考,未按時到達的按棄權處理。
3.8月8日上午7︰40全體面試者在面試候考室抽簽確定面試順序。
4.8月8日8︰30候考室引導員組織各面試組第1位面試對象進入面試室進行面試。
5.面試者技能展示中聲樂、器樂由面試者自備曲目(拷在U盤上)和樂器進行現(xiàn)場演唱或演奏(除鋼琴外,其它自備);舞蹈由面試者自備成品舞或舞蹈片段,舞蹈種類、風格不限,自備伴奏(拷在U盤上)。繪畫主題自定,形式不限,繪畫用A4紙統(tǒng)一發(fā)放,畫具自備。
6.面試者嚴禁攜帶筆記本電腦、手機等無線通訊工具或帶有記憶性的電子設備,凡帶有通訊工具或其它電子設備的,在進入候考室前,交由候考室管理人員保管;故意藏匿通訊工具和其它電子設備的,按嚴重違紀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7.面試者在面試時,只報抽簽序號,不得報出姓名、考號,也不得透露其他表明自己身份的情況或信息。
8.面試者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完成面試內(nèi)容。規(guī)定時間一到,立刻停止,并在面試室后就座等待核算成績。
9.面試者要服從管理,主動接受面試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在各室內(nèi)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未接到通知不得離開候考室,不得在候考室隨意走動、大聲喧嘩。不準以任何形式與候考室以外的其他人員接觸。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工作人員者,當即取消面試資格。
10.面試結束后,在面試考場內(nèi)指定的位置就座,簽字確認成績后,離開面試室并攜帶本人物品后方可離開面試點。
11.面試者自行準備水杯、食物等面試當天生活所需用品。
靈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靈 臺 縣 教 育 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