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研究生學歷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四)具備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和技能要求;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招聘崗位、人數(shù)和所要求的學歷、專業(yè)等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句容市部分幼兒園公開招聘人事代理教師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見附件1)。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幼兒園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