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筆試試題由省里統(tǒng)一命制。報考省直、市州直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tǒng)的市局和長春市所轄區(qū))和選調生職位的考試級別為甲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甲)、《申論》(甲)。報考縣(市、區(qū))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tǒng)的縣、區(qū)局)、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辦事處及省和市(州)直機關(單位)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的考試級別為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乙)、《申論》(乙)。其中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居委會)干部招錄職位的考生,考試級別為丙級,筆試科目為《申論》(丙)和《農村工作常識》或《街道工作常識》。筆試考點設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報考省社保系統(tǒng)(不含長白山社保局)職位的考生筆試考點設置在各級社保局所在市州;報考長白山管委會職位、長白山管委會社保局職位的考生筆試考點設在長春(省直考區(qū))。
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地方機關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參加《申論》科目考試時,可以使用所報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shù)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職位對《申論》考試答卷文字有明確要求的,考生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取消該科考試成績。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考試機構,不指定考試復習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復習大綱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上公布,考生可免費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