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資格復審的人選:在報考同一崗位中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該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的,專業(yè)知識(申論)成績高者進入復審。
2、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將于2016年9月26日報名網(wǎng)站公布,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本人的《長沙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公開招聘政府雇員考試報名表》和崗位所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4、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考核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同一崗位遞補不超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