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貴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工作公告》的規(guī)定,報考法院系統(tǒng)雙語試點班的考生,在筆試前須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為做好此項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測試時間及地點
1、測試時間: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2、測試地點: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qū)林城東路99號)
二、測試對象
民族語言能力測試對象為報考以下職位的考生:
序號 | 定向培養(yǎng)單位 | 職位代碼 | 語種 | 培養(yǎng)專業(yè) | 招錄人數(shù) |
1 | 鎮(zhèn)寧縣法院 | 521009 | 布依語 | 法學二學位 | 1 |
2 | 三都縣法院 | 521024 | 水語 | 法學二學位 | 1 |
521025 | 苗語 | 法學二學位 | 1 |
三、有關事宜
(一)參加民族語言能力測試的考生須持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9:00到達測試地點。測試當日9:30仍未到達指定候考室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取消其民族語言能力測試資格。
(二)測試采用現(xiàn)場方式進行。由考官用相應的少數(shù)民族語言與考生交流,每位考生測試時間不超過10分鐘。測試總分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為不合格。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不能參加筆試。
(三)語言測試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貴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各環(huán)節(jié)進行的時間都將在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外門戶網(wǎng)站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省政法招錄辦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