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工作的組織實施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指導,州級各招考單位、各招考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實施。其中:報考各縣市司法局、國土資源(局)執(zhí)法大隊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州司法局、州國土資源局負責。
(二)考察時間要求
考察工作于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并將《擬錄用人員情況表》、《考察報告》報州公務員局。
各招考單位須對考察合格人員填寫《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應在錄用后的一周內由招考單位報州公務員局審批。
(三)考察內容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國公局發(fā)〔2013〕2號《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涼山州委組織部、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涼山州公務員局《關于2016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的公告》規(guī)定,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用人導向,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