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職位及名額。
本次共面向全國公安機關在職在編人員中公開選調人民警察7名,其中:執(zhí)法勤務崗位6名,法醫(yī)崗位1名。
(二)報考條件。
1.能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吃苦耐勞,具有較強的奉獻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2.具備履職所必須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語言文字能力,能熟練操作電腦。
3.報考人員須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9月30日之后出生),法醫(yī)崗位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1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經歷,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因違反黨紀、政紀受到紀律處分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