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對象
四川省級以下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在編在崗公務員和參公人員(新津縣內在編公務員<參公人員>除外)。
(二)選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jīng)歷;
3、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年齡35周歲以下;
5、身體健康;
6、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年齡、工作經(jīng)歷及任職時間等的計算截止報名第一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