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筆試合格者中,按照崗位實際招聘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招聘單位在面試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面試資格復審。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證。
2、按《崗位信息表》中的要求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職稱證明、工作經(jīng)歷證明(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等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若復審時考生提供的信息與報名信息不一致的,招聘單位將取消考生面試資格,并在招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通過資格復審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將在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網(wǎng)站(www.njzwfw.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