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開放大學招聘報名人員聘用方式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江蘇省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審核備案后,由單位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在學校規(guī)定期限內不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或提供不了與原單位解除關系證明或應屆畢業(yè)生未能按期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初次就業(y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職定級??己瞬缓细裾?,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