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鹽城市救助管理站遴選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字綜合能力。
2、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身份,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工作經歷。
4、擔任科員級及以下職務,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為:社會學、社會工作、社會工作與管理,熟悉文字工作,具有較強的文字功底、語言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取得全國社會工作職業(yè)水平考試社會工作師證書,中共黨員,身體健康。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