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要求:
1.證書發(fā)放時間:2016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證書發(fā)放地點:南通市工農南路150號政務中心服務大廳3樓E074窗口,各縣、市(區(qū))不設發(fā)放點。
3.證書必須由證書持有人帶身份證原件領取,如需代領,代領人必須帶本人身份證和證書持有人身份證原件方可領取。其余如單位介紹信、委托書等均不可領取。
4.考生盡量要在以上指定時間內按規(guī)定要求領取。逾期不領,證書在保管或流轉過程中如有丟失,責任考生自負。
5.證書一律免費發(fā)放,不收取任何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