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蹤:是指自然人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jīng)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為失蹤人的法律制度。條件: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對失蹤人的財產(chǎn)管理問題。1、為失蹤人設立財產(chǎn)代管人。2、清償失蹤人的債務并追索其債權。3、財產(chǎn)代管人應恪盡職守。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jīng)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應具備如下條件:
1、必須有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事實。
2、下落不明的事實狀態(tài)須持續(xù)達到法定期間。
3、須有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利害關系人,必須按下列順序申請宣告死亡:(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4)其他與失蹤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利害關系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同一順序的利害關系人,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則應當宣告死亡。
4、須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進行宣告
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死亡申請后,應當發(fā)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經(jīng)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為3個月。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民事權利能力終止。2、婚姻關系解除。3、財產(chǎn)繼承開始。
監(jiān)護: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監(jiān)督和保護人的民事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