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遴選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同時進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20日(工作時間內)。
2.報名地點:廣安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人事科(廣安市金安大道1號513室)。
3.聯(lián)系電話:0826-2321369。
4.報名要求:報名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1份(需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或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印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張;如實填寫《廣安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2份及電子版(見附件)。
5.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工作全過程,報名人員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遴選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二)考試
1.遴選職位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須達到1:3,若達不到該比例,則取消該職位遴選。
2.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主要考察行政執(zhí)法相關法律法規(guī)、案例分析及綜合處理能力;面試主要考察統(tǒng)籌協(xié)調、邏輯思維、計劃組織、語言表達能力。
3. 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4.先進行筆試,后進行面試,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公開遴選名額1:3的比例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若進入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遴選名額3倍,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5.筆試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和考察
1.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差額(遴選計劃與體檢人選的比例為1:2)確定體檢人選并統(tǒng)一實施體檢。如進入體檢的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并列人員一并進入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2日內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因復檢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按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對象。
2.考察: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采取查閱檔案、個別談話、走訪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績、廉等情況。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四)公示和試用
對經(jīng)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由中共廣安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黨組研究確定擬試用人選(按公開遴選名額等額確定),并在該局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擬遴選資格后出現(xiàn)的缺額可在已考察人員中遞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確定為試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五)調動
試用合格后,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遴選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接受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826-2399885(中共廣安市紀委派駐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紀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