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jié):法人的變更和終止
一、法人的變更
1、法人變更的概念:
法人變更指法人成立后在其存續(xù)期間內因各種原因而發(fā)生的組織體、組織形式以及其他事項的變動。法人變更主要指企業(yè)法人的變更。
2、法人組織體的變更:包括法人合并和法人分立兩種情形。
(1)法人的合并:指兩個以上的法人合并為一個法人。分為:吸收合并與分設合并。
(2)法人的分立:指由一個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的法人。包括: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
3、組織形式的變更:指企業(yè)法人組織形式的改變。
4、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指法人登記中應登記的其他事項的變更。這些變更不影響法人原參與的法律關系的效力。(如名稱、代表、場所、住所、注冊資本等)
二、法人的終止
指法人的民事主體資格不再存在,其民事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終止。企業(yè)法人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依法被撤消。
2、解散。
3、依法被宣告破產。
4、其他原因(如合并、分立等)
三、法人的清算
法人的清算指法人終止時由清算組織依職權清理該法人的財產,了結其參與的財產法律關系。清算組 織進行清算活動包括:
1、了結現(xiàn)存的業(yè)務。
2、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
3、將清償債務后剩余的財產移交給享有權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