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2016年度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后復核收表通知
來源:揭陽市人事考試網(wǎng) 閱讀:767 次 日期:2017-01-13 15: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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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考生:

2016年度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xiàn)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原則上按試卷滿分的60%確定。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網(wǎng)上報名時選擇“揭陽”的考生,請于2017年1月16日至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揭陽市榕城區(qū)東山建陽路中段揭陽移動斜對面(原勞動保障大樓三樓)市人事考試辦公室送交資料(聯(lián)系電話:0663-8233640)。

三、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報名表(經(jīng)單位審核蓋章有效,原未打印的可登陸原報名系統(tǒng)打印)。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見附件下載)。

3.工作簡歷表一份(見附件下載,簽名后經(jīng)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以駐店藥師資格報考初級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xù)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第(1)-(3)款者還需提交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四、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揭陽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7年1月13日

附件:

1.考生報考承諾書

2.工作簡歷表

3.代辦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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