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6年7月7日,文化部出臺《文化部關于加強網絡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確了表演者為直接責任人,今后網絡直播將實行隨機抽查,表演者一旦上“黑名單”將被全國禁演。(京華時報7月8日)
【標準表述】
[綜合分析]
隨著我國網絡表演市場快速發(fā)展,網絡直播呈井噴式增長,“網紅”、“直播”成為互聯(lián)網傳播新樣態(tài),且因為實時演播、在線交流、草根親民等特點頗受部分網民歡迎。“直播”為互聯(lián)網市場經濟開辟了一片新天地,而網絡“直播”的低成本大效應也給那些表演欲望強烈、有獨特技能的表演者開辟了新舞臺和表演空間。
但是,網絡表演背后隱藏著極大地隱憂。部分“平臺”法規(guī)意識淡漠,責任缺失,管理混亂,一些“主播”為了“吸睛”和“吸金”以低俗、色情等違法違規(guī)內容吸引關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行業(yè)健康發(fā)展。不良網絡“直播”猶如毒草,不僅毀盡“三觀”,傳播不良信息和價值觀念,對青少年思想健康尤其有害,更會攪亂網絡正常發(fā)展的秩序,逆網絡管理法治化潮流而行,必須嚴加規(guī)范,對明知故犯、企圖投機鉆營者必須嚴懲不貸。
網絡從來都不是法外之地,網絡文化也不能任由“毒草”侵害,要從規(guī)范網絡文化,促進網絡管理法治化的角度來進行思考和治理。作為互聯(lián)網市場的參與者,必須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下合法參與、有序經營,這一點毋庸置疑。
[對策措施]
總結:
一是要求直播平臺審核表演者資格,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對本單位提供的網絡表演承擔主體責任,明確平臺一方的責任。
二是要求網絡表演者對自己的表演行為負責,對提供違法違規(guī)網絡表演的表演者,文化部根據情形,將違法違規(guī)表演者列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讓表演者處處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