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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秀美、被自駕游發(fā)燒友稱為“中國的66號公路”的草原天路,進入了收費時代2016年5月1日,張家口張北縣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發(fā)布了《張北縣物價局關于草原天路風景名勝區(qū)門票價格的批復》,確定草原天路風景名勝區(qū)開始收取門票,門票價格為50元/人次。此消息一發(fā)布,便在社會各界引起了爭議。
[綜合分析]
官方發(fā)布收費理由有兩條,一是為了建“草原天路”,政府投入了大量資金,通過門票補貼成本之余,還能更好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二是為了控制游客數(shù)量,將門票作為進入“草原天路”的門檻,以此解決堵車、垃圾遍地、人滿為患等問題。
事實上,這種收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以公路名義來收費,不符合《公路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即除本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若以景區(qū)名義收費,又不符合《河北省風景名勝區(qū)條例》第35條規(guī)定,即只有省級物價部門才有權制定風景區(qū)門票價格。此外,草原天路路段既無古跡和文物,也無人文景觀,主要是大自然美景,可見“草原天路”充其量只是一個公路型景觀,與真正意義上的旅游景點尚存不少差距,當作“景區(qū)”收費顯然牽強附會,有亂收費之嫌。
許多原始風光由默默無聞到破壞殆盡的悲劇,而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源于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為。沒有約束,自然風光就會出現(xiàn)“公地悲劇”——我們每個人都聲稱對它擁有使用權,當?shù)厝瞬]有權利阻止其他人使用,結(jié)果就是每一個人都傾向于過度使用,從而造成資源的枯竭。
[參考對策]
總結(jié),在“草原天路”被作為旅游開發(fā)之前,必須事先通過相應的審批的程序,取得“草原天路”性質(zhì)的變更權,歸還公共財政建設投資,并補足公共交通用地與商業(yè)用地二者之間差價。必須要厘清權力與權利的關系、公共交通與商業(yè)利益的關系,妥善處理公民的正常通行的問題,尤其是要警惕公共財政資源的流失。
二是可以發(fā)掘有深度的旅游項目,借助“草原天路”助力旅游收入的增長。旅游住宿和餐飲娛樂服務,這些綜合性旅游收入都遠比門票收入來得豐厚。如果不發(fā)展縱深游、提供更貼心的服務上使勁,而是緊緊盯著門票收入涸澤而漁,“草原天路”對游客的吸引力就會受損,用不了多久就會被其他美景替代,漸漸成為乏人問津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