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指每個社會成員在享受公共教育資源時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對待,包括教育機會公平、教育過程公平和教育質量公平以及在此基礎上的教育結果公平。為促進教育公平,我國政府推出一系列教育改革的舉措:鄉(xiāng)村教師支持計劃促進城鄉(xiāng)師資流動,“史上最嚴”升學政策消除暗箱操作,取消戶籍制度允許異地高考等。李克強總理說過:“公正是社會創(chuàng)造活力的源泉。”同樣,教育公平也是社會進步的“助推器”。讓每一個孩子沐浴在教育公平的陽光下,圓每個孩子的教育夢。
教育不均衡成為教育領域的沉疴痼疾,危害個人和社會發(fā)展。近幾年教育亂象讓人堪憂:從鄉(xiāng)村教師大量流失到中考加分亂象,從異地高考問題到高考錄取指標不公平,從擇校熱到教育制度落實走形變樣,教育不公平彌漫于社會中,引發(fā)人們強烈的不公平感。如果教育不公的痼疾得不到根除,文化強國的宏偉目標將化為泡影。危而后濟之策在于推進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現(xiàn)代化進程。
制定均等的教育政策是實現(xiàn)教育公平的基本保障。古語有云: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意在法律能規(guī)范人們的言行舉止。同理,要推進教育公平,必須要完善教育相關政策。目前我國已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教育制度:《教育法》《教育規(guī)劃綱要》等的立法規(guī)定了受教育者的基本權利,也保障了教師尤其是農(nóng)村教師的各種福利。但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貧困山區(qū)的學生依然無法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權利,受教育者和教育者既學校、政府之間難以形成有效的博弈機制。這一切問題根源在于制度不完善。教育問題關系到社會的公平正義,關系到國家的軟實力。因此,教育部門和人大要加快完善教育制度。首先應該健全財政預算制度,保證政府在教育領域的經(jīng)費預算。其次是要推進招生“陽光工程”,推進學校辦學、招生、考試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社會公開制度。
形成有教無類的教育理念是推行教育公平的思想基礎。教育公平的觀念源遠流長,在兩千年前我國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提出“有教無類”的教育思想;近代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也曾說:“教育為公,以達天下為公”。然而,有些學校卻通過設置“實驗班”、“重點班”等所謂尖子生收取高額學費;有些老師用“綠領巾”、“紅校服”、“三色作業(yè)本”將學生分為“三六九等”;有些家長以考試成績來評價孩子能力的高低。這都反映了社會各方都存在的錯誤的教育觀——唯分數(shù)論。教育功利化思想會讓學生得到不公平的待遇,更會影響學生的價值觀、人生觀。教書育人是老師和學校的職責、給孩子無條件的愛是家長的責任。因此,要加大宣傳力度,改變社會各方錯誤的功利化的教育思想,強化有教無類、因才施教的教育理念,讓孩子享受到無差別的教育權利。
推進教育公平?jīng)]有終點。教育這個公共產(chǎn)品,受益者雖然主要是個人,但它直接關系國家和民族的前途,關系到社會公平的實現(xiàn),關系到和諧社會的建設。只有梳理有教無類的教育理念,并且政府把教育公平作為一項戰(zhàn)略性任務,健全制度,認真抓實,努力履行好提供公共產(chǎn)品這個基本職能,才能讓人民群眾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