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05年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學〔2004〕27號)文件精神,外語聽力測試從初試中取消,統(tǒng)一納入到復試工作中進行,為做好相關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考試目的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是測試考生是否能聽懂考試內(nèi)容,并能比較自如地用外語表達自已的觀點和態(tài)度的能力。它從聽力理解的準確性、發(fā)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以及得體性幾個方面全面測試考生的語言能力。
二、具體要求
各學科應安排外語聽力和口語較強的教師參加測試工作,組成聽力及口語測試小組,每個小組由2-3人組成,對每個考生單獨進行聽力及口語測試,并當場給出成績,考生最后成績?yōu)樵摐y試小組所有主考教師給定成績的平均分,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為保證聽力及口語測試的公正性,考試必須全過程視頻錄像,錄像設備由各學科自行準備。
三、考試形式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分三個部分:
1、主考教師就考生的背景提問,考生做簡要回答;
2、考生聽一段約2-3分鐘的錄音后,就相關內(nèi)容陳述個人觀點;
3、主考教師就考生發(fā)言提問,雙方進行交談。
四、評分標準及等級
對考生外語聽力及口語的測試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評分:
1、聽力理解準確程度:測試考生是否能準確把握聽力材料的主要內(nèi)容,并正確理解作者觀點、是否能準確理解主考的提問。
2、語言的準確性和范圍:從語法與用詞的準確性、語法結(jié)構(gòu)的復雜性和詞匯的豐富程度,以及發(fā)音的準確性等諸因素來測評考生的口語能力。
3、話語的長短和連貫性:從討論有關問題或?qū)υ挄r連貫表達思想的語言長短,內(nèi)容的連貫性及為尋找合適詞語而造成的停頓頻率及時間長短等來測評考生。
4、語言的靈活性和適合性:測試考生語言表達是否靈活,能否自然、積極地參與討論或?qū)υ?話語是否得體,語言的使用總體上能否與語境、功能和目的相適應。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根據(jù)得分給予四個等級,具體等級及標準如表1。
表1.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級及標準
等 級 | 得 分 | 等 級 標 準 |
優(yōu)秀 | 90-100分 | 能熟練地應用外語聽力及口語技能準確地獲取信息和流利地自我表達 |
良好 | 70-89分 | 能應用外語聽力及口語技能準確地獲取信息大意和較清楚自我表達 |
合格 | 60-69分 | 能熟練地應用外語聽力及口語技能獲取一定信息和簡單地自我表達 |
不合格 | 59分以下 | 外語聽力較差,且缺乏口語表達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