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總有那么一些“懸案”,惹得大家爭論百年、千年,也未爭出個所以然。這種“爭論不休”的問題,可用短語a moot point來表達。
就詞的強弱意義而言,a moot point最初指“有待商榷的問題”,源于盎格魯-撒克遜時代的“國民議會”。當時,貴族、高級教士總要定期集會,處理一定時期內(nèi)遺留的司法、行政問題,這種“解決問題”的集會常被稱作“mot”或“mote”。當然,“解決”實質上是“討論”的過程,久而久之,mot/mote和由此演變的moot在詞義上延伸為“有待商榷的問題”。
現(xiàn)代意義上的a moot point(爭論未決、爭論不休、毫無意義的爭論)源于法學院的學生。如果看過熱門韓劇《愛在哈佛》,想必您也明白,法學院的學生經(jīng)常開moot court(模擬法庭)。法庭上的案件很多是憑空想象的,其間的爭論也往往停留在純理論層面,所以,人們常把這種辯論稱之為“無休止、毫無意義”。
看兩個例句:Whether Shakespeare actually wrote the poem remains a moot point among critics.(這首詩是否出自莎翁之筆有待商榷。)
It's a moot point whether the chicken or the egg came first.(討論雞生蛋還是蛋生雞,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