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和《基本素質(zhì)測驗》。
《綜合應用能力》為全主觀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100分。
《基本素質(zhì)測驗》為全客觀題,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100分。
二、筆試方式
筆試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三、筆試內(nèi)容
(一)綜合應用能力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及對基本公文寫作知識的熟悉程度。
1、案例分析題
提供典型案例材料,要求分析事實,按要求回答問題。
2、文書寫作(或改錯)題
根據(jù)給定材料,按常用公文格式要求擬寫公文,或對題目中給出的公文進行改錯,使之符合常用公文要求。
3、材料作文題
根據(jù)給出的材料和答題要求,寫一篇文章。
(二)基本素質(zhì)測驗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從事事業(yè)單位一般崗位工作必須具備的潛能。
測查內(nèi)容包括數(shù)理能力、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判斷推理能力和常識應用能力等四個部分。
1、數(shù)理能力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對基本數(shù)量關系的理解能力、數(shù)學運算能力,對數(shù)字排列順序或排列規(guī)律的掌握,對數(shù)學運算方法、策略的運用能力,以及對各種形式的統(tǒng)計資料(包括文字、圖形和表格等)進行正確理解、計算、分析、比較、判斷、處理的能力等。
2、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文字運用能力,其中包括準確、得體地遣詞用字;從語法、語氣、語義等方面對有關句子作出正確判斷;概括歸納短文的中心、主旨;對短文隱含信息的合理推斷;對比較復雜觀點或概念的準確理解,根據(jù)短文判斷作者的態(tài)度、意圖、傾向、目的等。
3、判斷推理能力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對客觀事物及其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其中包括對詞語、圖形、概念、短文等材料的理解、比較、判斷、演繹、歸納等。
4、常識應用能力
主要測查應考人員對政治、法律、管理、經(jīng)濟、科技、公文、黨史、國情、人文、生活常識等知識的掌握和運用能力。
四、作答要求
(一)綜合應用能力
應考人員必須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指定題號的指定位置內(nèi)作答,用鉛筆作答或在非指定位置內(nèi)作答的一律無效。答題不得使用涂改液。答題卡上的“姓名”和“準考證號”欄,用黑色墨水筆填寫,“準考證號”下面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
(二)基本素質(zhì)測驗
應考人員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作答在題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無效。答題卡上的“姓名”、“準考證號”欄,用黑色墨水筆填寫,“準考證號”下面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
應考人員務必攜帶的文具有: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卷(削)筆刀。
考試不得使用計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