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2017年5月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表彰大會,隆重表彰了近兩年全國涌現(xiàn)的見義勇為英雄模范和英雄模范集體。此前,河南省政府法制辦曾就《河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求意見,規(guī)定對見義勇為人員最高可給予10萬元以上的獎勵。根據(jù),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聯(lián)合問卷網(wǎng)對2010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51.9%的受訪者認為見義勇為應量力而行,在保證自身安全下進行。73.7%的受訪者贊同給予見義勇為者獎勵。
【標準表述】
一個和諧美好的社會,需要涌現(xiàn)更多有勇氣與正義感的人在別人需要幫助時挺身而出,拔刀相助,傳遞社會的正能量。在我國“好心有好報”的理念被絕大多數(shù)人所宣揚與信奉,這種社會道德價值觀在經(jīng)歷人類社會各個發(fā)展階段的各種價值觀的磨礪、碰撞、篩選后,從模糊逐漸走向清晰,從抽象慢慢變得具體,有些更是通過法律法規(guī)的形式固化定型。
民法總則第183條和184條為見義勇為行為保駕護航,目的就是為防止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情形的出現(xiàn)。正如新聞中過半數(shù)受訪者提出見義勇為要量力而行那樣,在自身能力確實有限的情況下,盲目地“勇為”可能會事與愿違。當然,量力而行并非倡導消極對待見義勇為,此前曝光的“女子遭二次碾軋身亡”的悲劇,有人提出“不敢輕易移動傷者”,也有人怕“引火燒身”,這都是消極對待見義勇為的借口,不值得提倡?;蛟S只要有人站出來警示下后面的車輛,悲劇就可避免,這種見義勇為的能力一般人都具備,更應該提倡。
【具體措施】
第一,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積極引導人們樹立正確價值取向、培養(yǎng)高度道德自覺,讓見義勇為精神深入人心。加大對見義勇為英雄事跡的宣傳力度,充分運用各種宣傳媒介和藝術手段,精心刻畫見義勇為英雄群像,熱情歌頌見義勇為時代精神,不斷增強見義勇為的社會感召力。
第二,關心關愛見義勇為英雄,切實維護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不斷健全完善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機制,采取物質補助、政策優(yōu)待等多種措施,積極幫助他們解決醫(yī)療、就業(yè)、教育以及贍養(yǎng)老人、子女入學等實際問題,讓見義勇為英雄在政治上有榮譽、生活上有保障,決不讓他們“傷身又傷心、流血再流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