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普及學前三年免費教育,進一步加強學前雙語教師隊伍建設,吸引更多高學歷、高水平、高層次人才投身教育事業(yè),大力推進學前雙語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學前雙語教師158名,招生簡章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面試對象根據自治區(qū)特崗招聘按筆試成績合格者,自治區(qū)面試落選者。
(二)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2.遵守憲法和法律;符合公安機關政審有關規(guī)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學歷應是經國家、自治區(qū)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
(三)招聘崗位條件
1.專業(yè)要求:詳見《2017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中小學(含特教育學校)和幼兒園教師招聘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
2.戶籍、性別、族別不限;
3.年齡30周歲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能夠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普通話等級測試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或以上水平,并持有相應等級的普通話等級證書。mhk等級水平須達到三級乙等及以上。
5.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
(四)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公開招聘范圍
1.近三年在各類招錄招聘考試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員;
2.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尚未解除人員;
3.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人員;
4.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
5.自治區(qū)中小學校、幼兒園在職在編教師(含三年服務期未滿的特崗教師)以及辦理完辭職手續(xù)不到一年的教師;
6.被行政事業(yè)單位開除、解聘、辭退、辭職的人員。
凡在招聘報名中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發(fā)現,取消聘用資格。
(九)崗前培訓:確定擬聘用人員中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期間不發(fā)工資、津貼、補貼等,不計算工齡。
(十)調劑:服從調劑、面試成績合格但未聘用人員可列入調劑范圍,由教育局負責調劑。
三、聘用及待遇
(一)應聘人員被聘用后,全部實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單位同被聘用人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結束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用人單位對其進行綜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人員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可續(xù)簽(不超過三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資按照新招聘特崗教師標準發(fā)放,同時根據國家、自治區(qū)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按期足額交納各項社會保險,經費由縣財政統一解決。
(二)被聘用人員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須在聘用后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予以解聘。
(三)被聘用人員在三年內必須參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特崗教師考試、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三年內未被錄用的,自動解聘。
(四)聘用老師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單位具體負責,具體考核辦法由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對違反相關紀律規(guī)定、不適合工作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項
(一)考生在報名前應認真閱讀簡章有關要求和招聘崗位的各項條件,嚴格按照招聘崗位的條件和要求報考。凡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和要求的及弄虛作假的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二)考生在填寫《報名表》時應認真核實聯系電話。招聘考試期間,考生如更換聯系電話,務必及時通知報名聯系人,并且保持電話暢通,因考生所留聯系電話有誤或無人接聽、停機等其他自身原因影響考生考試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了解招聘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因個人原因影響考試資格的后果自負。
(四)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參與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程序和原則,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規(guī)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監(jiān)督電話:
縣紀檢委:0999-5022014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999-5030093
縣教育局:0999-50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