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自 貢 市 委 組 織 部
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自 貢 市 公 務 員 局
2017年自貢市公務員調任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自貢市公務員調任實施辦法(試行)》等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17年自貢市公務員調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任單位及名額
本次調任職位共計15個。各調任單位的調任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7年自貢市公務員調任職位表》。
二、調任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本次調任面向全市或縣(區(qū))內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二)調任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yè)、實績突出;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
3.調任副科級領導職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相當于副科級領導職務(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yè)按相對應的職務層次)的任職資歷;
4.大學本科學歷(其中調任到市級機關科級領導職位的,還應同時具備學士及以上學位);
5.年齡不超過40周歲(即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報考鄉(xiāng)鎮(zhèn)職位不超過45周歲(即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見附件);
6.專業(yè)技術人員調機關擔任副科級領導職務的人選 ,除具有上述第2—5條規(guī)定的工作經歷、任職資歷、學歷(學位)和年齡要求外,還應取得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3年以上,或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并獲碩士及以上學位),所學專業(yè)和從事的專業(yè)技術工作與調任職位的工作職責相關或相近。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調任: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6.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調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調任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各職位報名地點見附件1),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認真閱讀“公告”、“職位計劃表”等,了解調任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完全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每人限報1個職位。
2.填報信息。報考者在網站上自行下載相關資料,如實、準確填寫《調任人員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2),并經干部管理權限部門蓋章同意。
3.報名。報考者攜帶《登記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證、任職文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等資料,到指定地點現場報名,報名時間為2017年8月28日9:00至8月30日18:00。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各調任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合格者,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資格審查貫穿調任工作的全過程。報考者必須實事求是填寫個人信息,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調任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
(二)職位調整和組織推薦
報考同一職位的人數須不低于該職位報考人數最低比例(市級機關職位不低于5:1,縣(區(qū))[含市級部門駐縣(區(qū))機構,下同]職位不低于3:1),方可開考。報名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調任單位將視情況予以調減或取消,取消調任職位的報考者可調劑到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重新報名。
通過資格審查人員,按照有關程序進入面試。
(三)面試。面試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體檢。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差額(調任職位與體檢對象的比例為1:2)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參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進行。體檢不合格者,按面試成績依次遞補。
(五)考察。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差額考察對象,由調任單位組織實施差額考察。
(六)研究審定。按照《自貢市公務員調任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的程序研究審定。
(七)公示。根據干部任前公示制有關規(guī)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公示。
(八)辦理調動、任職手續(xù)。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相關程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xù)。參照《四川省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辦法》(川組〔2006〕4號),對調任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
四、其它事項
1.本次調任報考者年齡、工作年限、任職時間等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31日。
2.公務員調任須嚴肅紀律,凡在調任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調任人員一律退回原單位,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如發(fā)現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現象,可向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舉報。舉報電話:12388(市紀委);0813-2203765(市委組織部);0813-2204158(市公務員局)。
中共自貢市委組織部
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自貢市公務員局
2017年8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