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烏蘭察布市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現(xiàn)將烏蘭察布市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筆試成績予以公布,同時對資格復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詳見附表《烏蘭察布市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筆試成績表》。
二、資格審查事宜
(一)資格復審工作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二)資格復審人員范圍:按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與進入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并在附件成績表中的備注欄中標注“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
(三)時間安排和審核分組安排
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8月29日—8月30日17:30分。具體安排如下:
1.各旗縣市區(qū)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資格復審(由審核一組進行審核)
(1)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下同)報考集寧區(qū)教育局所屬學校資格復審人員參加資格復審;
(2)8月30日報考集寧、豐鎮(zhèn)、四子王旗、興和、化德教育局所屬學校資格復審人員參加資格復審;
2.市直部分教育單位及旗縣市區(qū)公開招聘教師資格復審(由審核二組進行審核)
(1)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下同)報考市直部分教育單位、察右前旗教育局所屬學校資格復審人員參加資格復審;
(2)8月30日報考商都、卓資縣、察右后旗教育局所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資格復審人員參加資格復審。
(四)地點:烏蘭察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大廳(烏蘭察布市集寧新區(qū)致遠西街永安南路西烏蘭察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樓二樓大廳。乘9路、12路、31路公交車下站即到)。
(五)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六)參加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
3.報考崗位有戶籍限制的需攜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
4.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
5.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6.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項目服務期滿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基層服務期滿后未辦理服務滿證書的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
7.考生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報考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jīng)歷的,由此產(chǎn)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三、其他事項
(一)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二)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資格復審遞補。對參加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規(guī)定時間內(nèi)不參加資格復審等情況致使面試名額出現(xiàn)空缺的,按照報考該崗位未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依次遞補。應聘人員所填寫聯(lián)系電話須保持暢通,對因電話溝通不暢、信息發(fā)送不回復等原因影響正常遞補工作的應聘人員,將視作自動放棄。
(四)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按照報考類別和審核分組安排,須自覺聽從工作人員引導,排隊依次入場審核。
(五)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如有其他事項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
此通知
烏蘭察布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