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編考試基礎知識:直接選舉那些事
來源:易賢網 閱讀:95034 次 日期:2017-08-30 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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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問事業(yè)單位法律考試中哪部法律丟分最多,大部分的學生會答憲法。憲法知識點比較枯燥,記憶性的地方比較多,同時我們報考事業(yè)單位的考生中很多對于國家組織體制的不了解,也導致考生在考試中在憲法部分丟分的很多,為了讓大家能夠掌握我們的選國家制度和原則性問題,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以下關于事業(yè)單位考試中憲法原則的內容。

1.人民主權原則

人民主權原則其主要內容是討論國家最高權利歸誰行使的問題,主權即國家最高權利,人民主權意味這國家最高權力歸“人民”享有,那么考試的時候會問大家,國家權力是否歸“公民”?那么我們就需要將公民和人民兩個概念做好區(qū)分,首先公民是個法律概念,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而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現階段人民是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擁護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tǒng)一的愛國者。也就是說人民是好人,與敵人相對,我們可以把國家權利給人民,但是不能給敵人,因此用人民更加符合國家情況。

2.基本人權原則

人權是指人之為人的權利,人作為人維持其生存、形成獨立人格,保持人的尊嚴、完善自己的權利。對于人權有很多人會說我們國家在2004年憲法修改中才加入對于人權的保證,我們國家人權保障并不到位,實際上并不是,一個國家的公民想要擁有人權首先得擁有生存權和發(fā)展權,意味著只有吃飽飯才有能力去掌握自己的權利。

3.法治原則

關于法治原則的考點主要是在《憲法》第5條規(guī)定:“(1)國家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行考察,主要考察方式為兩個治的寫法,我們應當記住,依法治國的治是“水治”的治,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國家的治還是“水治”的治沒有任何一個制度的制,因為法治和人治相對,我們提倡用法律來治理這個國家而不是用人。

4.權力制衡原則

權力制衡原則在我國的體現就是民主集中制所謂民主集中就是指在民主的基礎上將權利進行集中,少數服從多數。民主集中制由列寧最早提出,概括地說,就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它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

通過以上的學習大家是不是已經掌握解憲法中憲法基本原則的考點的學習方法呢?相信通過大家不斷的練習,很快就能掌握事業(yè)單位公基法律中的憲法部分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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