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和黃埔區(qū)關于招聘服務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公開招聘黃埔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康復技術工作崗位3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殘疾人康復工作崗位3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好,綜合素質高,遵紀守法,有愛心,能熱心為殘疾人服務;
2.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歲以下,身體健康;
3.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崗位條件
1.特殊教育崗位
(1)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康復、心理等相關教育專業(yè);
(2)有教師職稱及一線教育工作經驗者優(yōu)先。
2.殘疾人康復崗位
(1)康復技術相關專業(yè),有相應的技術和專業(yè)技術資格;
(2)有初級以上職稱及康復工作經驗者優(yōu)先。
三、工資待遇
參照廣州市黃埔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招考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公開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資格復審、體檢、確定人選、公示、試用與聘用等程序進行,擇優(yōu)聘用。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17年9月12日至9月30日
2.報名方式:
通過發(fā)送電子郵件的方式報名;
電子郵箱:hpkfzx2008@163.com;
聯系人:張小姐;
聯系電話:020-8208 9702
3.報名須提交材料:
填寫《廣州市黃埔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招聘人員報名表》(見附件),個人簡歷,身份證、畢業(yè)證、專業(yè)技術資格證等有關證件的掃描件通過發(fā)送電子郵件的方式投遞材料。
(二)資格審查
由黃埔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招考領導小組對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三)考試
通過資格審查后,擬招聘崗位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到1:3可以開考,如果報名人數不足則視情況由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招考領導小組決定招考工作安排。
考試由三部分組成,分為筆試、面試和實操。
1.筆試主要考察應試者的專業(yè)知識和計算機應用知識等。筆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20%,
2.面試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素養(yǎng),包括儀表舉止、政治思想水平、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等。面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30%,
3.實操主要考察應試者獨立完成工作項目的執(zhí)行情況及計劃能力。實操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
(四)資格復審
招考小組按應試者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30%+實操成績×50%),以招考職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總成績出現同分的,則按面試成績由高至低排序。
應試者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和學歷鑒定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參加資格復審,已婚者須同時提交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未通過資格復審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復審資料的,取消體檢資格,按入圍總成績排序依次遞補。
(五)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資格復審情況,按照本次招聘數量,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由黃埔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組織統(tǒng)一體檢。
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錄用等情況的,則按入圍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確定人選
經體檢合格者,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名次序確定擬聘人選。
(七)公示
擬聘用人選向社會公示3個工作日。
(八)試用與聘用
被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個月,合格后簽訂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我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公告由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招考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黃埔區(qū)殘疾人康復中心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