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和《青海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青海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方案(2022年修訂)〉的通知》(青教師〔2022〕6號)、《青海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青教師〔2023〕2號)工作部署,現(xiàn)將青海省202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注冊對象
我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下同)在編在崗教師,事業(yè)單位相關教育機構在編在崗且具有教師職務(職稱)人員;省直有關幼兒園、中小學校和相關教育機構、行業(yè)企業(yè)辦學機構等按照屬地化管理定期注冊。以上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須參加本年度定期注冊:
(1)至2023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冊合格滿5年;
(2)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3)上一次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現(xiàn)已達到注冊合格條件。
(4)未參加之前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中小學、相關教育機構、行業(yè)企業(yè)辦學機構的在編在崗教師。
二、注冊條件
(一)滿足以下條件的,首次注冊合格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聘用為中小學、相關教育機構、行業(yè)企業(yè)辦學機構在編教師且在崗;
3.有良好的師德素養(yǎng);
4.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5.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聘用為中小學、相關教育機構、行業(yè)企業(yè)辦學機構在編教師且在崗;
3.有良好的師德素養(yǎng);
4.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5.完成校本培訓和縣級(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不少于450個學時(每年不少于90個學時)的培訓任務;
6.近5年內(nèi)每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定期注冊前2年內(nèi),須參加普通話復查測試,并取得教師資格學科認定要求的普通話等級水平證書。注冊當年50周歲及以上的教師可免復審測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注冊
1.注冊有效期內(nèi)未完成校本培訓和縣級(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任務;
2.注冊有效期內(nèi)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經(jīng)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對口幫扶、病休、產(chǎn)假等情形除外);
3.注冊有效期內(nèi)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定期注冊前2年內(nèi),在普通話復查測試中,未取得教師資格學科認定要求的普通話等級水平證書;
5.“低段高聘”者,即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者在高學段任教者(包括持“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擔任非實習指導教學任務者);
6.未調整到科證一致的教學崗位或未完成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不少于120學時的轉崗培訓的“科證不一致”者。
暫緩注冊者需在注冊機構辦理備案。在下一次定期注冊前仍達不到定期注冊條件者,還需重新辦理暫緩注冊備案手續(xù)。
(四)上一次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基本條件且符合以下相應條件后,可再次申請注冊:
1.暫緩注冊期內(nèi)完成校本培訓和縣級(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任務;
2.暫緩注冊期內(nèi)一學期連續(xù)開展教育教學工作;
3.暫緩注冊期內(nèi)年度考核合格;
4.暫緩注冊期內(nèi)參加普通話復查測試,并取得教師資格學科認定要求的普通話等級水平證書;
5.暫緩注冊的“低段高聘”者,須提交與現(xiàn)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或出具調整到相應崗位任教的縣級(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證明;
6.暫緩注冊的“科證不一致”者,須提交中小學?;蛑鞴懿块T出具的調整到科證一致教學崗位的證明,或提交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不少于120學時的轉崗培訓結業(yè)證書。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冊不合格
1.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師德素養(yǎng)考核不合格;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nèi)連續(xù)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4.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者,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三、定期注冊程序
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nèi),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定期注冊實行網(wǎng)上申請。
(一)網(wǎng)上報名
2023年青海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23年10月10日 9:00至10月23日17:00。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s://www.jszg.edu.cn)選擇“網(wǎng)上辦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網(wǎng)上報名。申請人報名成功后,應及時下載打印《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定期注冊報名的詳細操作流程,可以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下載《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使用手冊》查看。
(二)學校審核
注冊申請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向任教學校(單位)提交《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教師資格證書、繼續(xù)教育證書等申請材料,任教學校(單位)對本校(本單位)教師是否具備注冊條件進行審核,如實在申請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為申請人出具年度考核證明、師德考核證明、聘用合同等材料。
(三)現(xiàn)場確認
中小學、事業(yè)單位相關教育機構按人事隸屬關系,省直有關幼兒園、中小學校和相關教育機構、行業(yè)企業(yè)辦學機構等按照屬地化管理,將本校(本單位)教師注冊申請材料統(tǒng)一報送至主管縣級(含縣級)以上教師資格注冊機構,注冊機構對學校所報申請者材料進行現(xiàn)場確認?,F(xiàn)場確認時,首次注冊、定期注冊和暫緩注冊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請教師資格首次注冊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中小學校(主管部門)聘用合同或人事檔案主管部門開具的聘用合同證明;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
2.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中小學校(主管部門)聘用合同或人事檔案主管部門開具的聘用合同證明;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近五年內(nèi)每年年度考核證明;
(6)校本培訓和縣級(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7)參加復查測試取得的普通話等級水平證書。
3.暫緩注冊后重新申請注冊者,應當根據(jù)暫緩注冊欠缺條件提交以下材料:
(1)完成規(guī)定培訓任務的校本培訓和縣級(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證明;
(2)重新申請注冊前一學期連續(xù)開展教育教學工作的證明;
(3)暫緩注冊期內(nèi)的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4)暫緩注冊期內(nèi)參加普通話復查測試,并取得教師資格學科認定要求的普通話等級水平證書;
(5)暫緩注冊的“低段高聘”者,須提交與現(xiàn)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或出具調整到相應崗位任教的縣級(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證明;
(6)暫緩注冊的“科證不一致”者,須提交中小學?;蛑鞴懿块T出具的調整到科證一致教學崗位的證明,或提交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不少于120學時的轉崗培訓結業(yè)證書。
(四)注冊審核
1.初審。現(xiàn)場確認工作完成后,注冊機構(縣級或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登錄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入定期注冊管理頁面,在對受理的材料進行逐一審核的基礎上,于11月23日前作出初審注冊結論并提前進行公示。
2.復核。初審完成后,復核機構(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登錄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本市、州所轄范圍內(nèi)已給出初審注冊結論的申請人進行復核,于12月5日前作出復核注冊結論。
3.終審。復核完成后,終審機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登錄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已給出復核結論的申請人進行終審,于12月22日前作出終審注冊結論。
(五)材料歸檔
注冊機構將打印好的“定期注冊貼”粘貼至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同時加蓋騎縫公章。注冊工作結束后,注冊機構將《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交還申請人所在學校(單位)并存入個人人事檔案,另一份和其他材料由注冊機構歸檔保存。
四、注冊結果運用
(一)注冊合格
注冊合格者,可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效期內(nèi),按照教師資格類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二)暫緩注冊
暫緩注冊者,原則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學工作崗位。特殊情況的,經(jīng)本人申請,可與任教學校簽訂試聘合同,試聘期一般不超過2年。試聘期內(nèi)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職務),不得參加評優(yōu)評先。試聘期內(nèi)可以重新申請注冊,符合條件的予以注冊。試聘期滿后仍達不到注冊條件的,應予解聘,調離教育教學崗位。
(三)注冊不合格
注冊不合格者,應予解聘,調離教育教學崗位。
五、其他事項
(一)持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且現(xiàn)在中小學任教者,應選擇與現(xiàn)任教學段、學科相同或最為相近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定期注冊,未注冊的教師資格證書繼續(xù)有效。
(二)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
(三)申請人須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等,因錯過報名時間、選錯注冊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報名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工作的,注冊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可以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咨詢服務”欄目下的“定期注冊問題”,并對照處理,或撥打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咨詢電話010-56761296和當?shù)刈詸C構咨詢電話,青海省各注冊機構聯(lián)系方式見“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中“咨詢服務”欄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冊工作聯(lián)系方式”。
青海省教育廳
2023年10月7日
來源: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81/a6968371040233.html?t=169743878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