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 1號及《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上海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如下。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確保質量、寧缺毋濫。復試過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規(guī)范、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二、組織管理
各院(系)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并對該院(系)的復試結果負責。領導小組組長可由院長(系主任)或負責研究生教學的主管領導擔任。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立若干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綜合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 5 名教師組成,并設立組長一名。復試小組成員要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無直系親屬報考。
三、復試前準備工作
1.復試分數(shù)線
各院(系)在不低于教育部復試分數(shù)線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各專業(yè)復試分數(shù)線。我校全面實施差額復試,原則上各院系的復試比例控制在 1 : 1.2左右,部分院系可根據學科特點、專業(yè)需要及上線考生情況適度調整復試比例。各院系的復試分數(shù)線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后公布。
2.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復試前必須進行考生報考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統(tǒng)一由研招辦組織進行,具體要求詳見“上海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資格審查通知”。
四、復試形式
復試由筆試和面試(可含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兩部分組成。復試滿分300分。
1.英語筆試:上海大學自2005年開始實施研究生公共外語課程改革,使得研究生的英語能力更加貼近實用。為適應上海國際化大都市對學生英語水平的高要求,上海大學從2012年起進行了進一步深化研究生公共英語課程教學改革并在2012年的碩士研究生復試中,增加了英語筆試。2013年,我校將繼續(xù)在復試中實施英語筆試,筆試內容為英譯漢和漢譯英,考試時間為20分鐘。英語筆試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作為錄取與否的決定性依據。
注:初試科目外語為小語種及二外的考生、MBA考生不參加英語筆試。
2. 專業(yè)筆試:主要是專業(yè)綜合測試,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筆試滿分一般為100分。
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guī)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科學、有效。
3.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素質、綜合素質及外語口語及聽力等。每一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每個復試小組必須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xiàn)場記錄,并妥存?zhèn)洳椋粎⒓訌驮嚨慕處燀毆毩⒃u分;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條件許可的院(系)可單獨組織對考生的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同等學力加試:同等學力考生除上述復試外還需加試2門所報考專業(yè)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課程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滿分15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90分以下)不予錄取。
5.會計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在復試中加試政治,滿分100分。該加試的政治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
五、錄取
1.復試成績?yōu)楣P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之和。
1)英語筆試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作為錄取與否的決定性依據。
2)會計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的政治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加試兩門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90分以下)不予錄取。
各院(系)可根據本單位的特點確定復試各部分的成績比例,并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復試成績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錄取。考生的最后成績?yōu)榻y(tǒng)考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錄取時按考生最后成績排序,由高向低順序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結束后,各院(系)要將復試成績及擬錄取與否及時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過復試的考生的解釋工作。
3.推免生的復試工作已在確定其推免生資格時完成,故推免生不再參加此次復試。
六、培養(yǎng)經費
收費標準在我校財務處網站上公布。委托培養(yǎng)考生到研招辦簽署培養(yǎng)協(xié)議,其余自籌經費考生在本院(系)簽署自籌經費協(xié)議。
七、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1.實行全程監(jiān)督制度。學校紀委、監(jiān)察部門要參與復試過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2.實行巡視制度。學校將派有關工作人員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加強監(jiān)管。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院(系)要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及上海大學研究生部相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xiàn)的爭議,在公布相關信息時,要保證考生申訴、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院(系)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院(系)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上海大學研究生部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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