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3年文山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及《2013年文山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的規(guī)定,為做好文山州國資委下屬事業(yè)單位2013年公開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單位簡介
文山州國資委2013年度招聘工作人員的下屬事業(yè)單位是:文山州國有資產投資服務中心。
文山州國有資產投資服務中心是州國資委下屬正科級事業(yè)單位,財政全額撥款。主要工作職責是:
1、對國有資產投資進行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2、負責原州國有資產(持股)經營公司轉入的各項資產的管理。
3、負責州城鄉(xiāng)開發(fā)投資公司移交的不良債權的清收工作。
4、州國資委安排的工作。
二、招聘計劃
2013年文山州國有資產投資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名、具體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2013年文山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該《計劃》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文山人事網(www.ynwsrs.gov.cn)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方式:網絡報名。
網址:文山人事網(www.ynwsrs.gov.cn)。
2、網絡報名的時間:2013年5月16日9:00至5月22日23:00。網絡交費的時間為2013年5月16日9:00至5月24日23:00。
3、網絡審核時間為2013年5月16日9:00-5月22日23:00。
4、報名程序:詳見《2013年文山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四、筆試
1、筆試工作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筆試時間:2013年6月22日。
具體時間、地點安排詳見《準考證》。
2、筆試成績公示時間:6月27日,考生可通過文山人事網查詢個人筆試成績。
五、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由文山州國資委負責,復審人選按《公告》規(guī)定的辦法確定。復審時間、地點待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后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人選按開考計劃數的2:1比例確定。資格復審時,因各種原因致使招聘崗位不足面試比例的,在報考該崗位筆試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筆試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安排一次遞補。
2、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準考證及本人身份證(戶口冊)、畢業(yè)證、學位證、就業(yè)登記證原件,準考證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提供加分依據原件。
六、面試
1、名單公示: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為擬面試人選,人員名單于7月16日在文山人事網和州國資委公布,公布時間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2、面試時間:預定2013年7月至8月,時間地點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3、面試內容:
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口語表達能力、綜合應變能力。
面試分100分,成績當場公布。面試設置合格成績分數線,達到面試總成績60%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程序。
4、面試程序按《公告》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成績當場公布。
面試分數并列,無法確定人選的,可由招聘領導小組決定加試。
七、綜合成績公布
綜合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2+筆試加分]×40%+面試成績×60%。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選。綜合成績7月9日在文山人事網、文山州環(huán)保局公布,公布時間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八、體檢和考核
面試結束,按《公告》規(guī)定的程序,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費用由個人自理。體檢時間:8月8日~8月10日。
考核按《公告》規(guī)定,采取審查考生個人檔案、復查資格條件等方式進行??己藭r間:8月17日,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的,從報考該崗位、面試成績合格的其他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安排一次遞補。
九、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和考核合格的人員即為擬聘用人員,人員名單于8月20日在文山人事網和文山州國資委公示(時間如有變動另行通知)。公示期7天。
十、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者,按《公告》中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錄用手續(xù),人事關系委托人才中心代理。
十一、組織、監(jiān)督與管理
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招聘工作由紀檢部門全程監(jiān)督,招聘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實行回避。
十二、未盡事宜詳見《公告》。該《簡章》如有與《公告》精神相抵觸的條款,以《公告》為準。文山州國資委下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相關信息及通知,將通過文山人事網(www.ynwsrs.gov.cn)面向社會發(fā)布,請及時關注瀏覽上述網站。
監(jiān)督電話: 2123313(文山州紀委監(jiān)察局)
聯系人:趙發(fā)高 曾凱
聯系電話:2184352 2186993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